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沉井制作、沉井下沉、沉井混凝土封底、填心、钢封门安拆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软土隧道工程中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盾构工作井及暗埋段连续沉井。
三、沉井定额已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
四、沉井下沉应根据实际工况条件确定下沉方法,执行相应的沉井下沉定额。
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水处理。
五、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定额均已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摊销。
六、沉井钢筋制作安装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坑开挖的底部尺寸,按沉井外壁每侧加宽2.0m计算,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中的基坑挖土定额。
二、沉井基坑砂垫层及刃脚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沉井刃脚、框架梁、井壁、井墙、底板、砖封预留孔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刃脚的计算高度,从刃脚踏面至井壁外凸口计算。如沉井井壁没有外凸口时,则从刃脚踏面至底板顶面为准;底板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框架梁的工程量包括嵌入井壁部分的体积;井壁、隔墙或底板混凝土中,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四、沉井制作脚手架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不论沉井分几次下沉,其工程量均按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计算。
五、沉井下沉土方工程量,按沉井外壁所围的面积乘以下沉深度,再乘以土方回淤系数以体积计算。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0m时,回淤系数为1.05;不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5m时,回淤系数为1.02。
六、触变泥浆工程量按刃脚外凸口的水平面积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七、环氧沥青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沉井砂石料填心、混凝土封底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体积计算。
九、钢封门安、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拆除后按主材原值的70%予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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