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镶贴块科、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幕墙工程及隔断,共十节。
二、圆弧形、锯齿形、异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幕墙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5。
三、干挂石材骨架及玻璃幕墙型钢骨架均按钢骨架项目执行。预埋铁件按本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铁件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四、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内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与阳台栏板外侧抹灰工程量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块料按展开面积计算;女儿墙无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0,女儿墙带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0,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女儿墙外侧并入外墙计算。
五、抹灰面层:
(一)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按设计要求调整;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者,按相应增减厚度项目调整。
(二)砖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梁、柱侧面抹灰面积>0.5m2的并入相应墙面项目执行,面积≤0.5m2的抹灰按零星抹灰项目执行。
(三)抹灰工程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飘窗板、空调隔板、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面积≤0.5m2的其他各种零星抹灰。
(四)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外边、宣传栏边框等项目的抹灰,以及突出墙面且展开宽度<300mm的竖、横线条抹灰。线条展开宽度>300mm,且≤400mm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3;展开宽度>400mm,且≤500mm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67。
六、块料面层:
(一)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线项目执行。
(二)玻化砖、干挂玻化砖或玻岩板按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七、除已列有挂贴石材柱帽、柱墩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八、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5。
九、隔断、幕墙:
(一)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型钢、挂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且不同时,可以调整。
(二)幕墙饰面中的结构胶与耐候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最不同时,消耗量按设计计算的用量加15%的施工损耗计算。
(三)玻璃幕墙设计带有平、推拉窗者,并入幕墙面积计算,窗的型材用量应予以调整;窗的五金用量相应增加,五金施工损耗按2%计算。
(四)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照本定额“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浴厕隔断已综合了隔断门所增加的工料。
(五)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项目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
十、本章设计要求做防火处理者,应按本定额“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一)内墙面、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内墙面、墙裙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墙面高度按室内地面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墙裙抹灰面积,如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工程量合并计算。
(三)外墙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应合并计算)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四)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抹灰高度计算。
(五)装饰线条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六)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
(七)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块料面层:
(一)挂贴石材零星项目中柱墩、柱帽是按圆弧形成品考虑的,按其圆的最大外径以周长计算;其他类型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镶贴块料面层,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三)柱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墙饰面:
(一)龙骨、基层、面层墙饰面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
(二)柱(梁)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计算。
四、幕墙、隔断:
(一)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图面积计算;半玻璃隔断、全玻璃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二)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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