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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7)
  3. 第十六章 措施项目

第十六章 措施项目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和施工排水、降水,共五节。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是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是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四、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底座以下的一切做法。
4.高度在3.6m以外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人工1.28工日。
(二)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高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1)满堂基础或者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
(2)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内墙,按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砌块内墙,按相应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3)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5)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内墙面粉饰脚手架项目。
(6)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5.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三)单项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内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外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5.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6.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7.挑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8.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9.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10.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
11.架空运输道以架宽2m为准,架宽超过2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超过3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计算。
12.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
五、模板:
(一)模板分胶合板模板、木模板,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板考虑。
(二)圆弧形带形基础模板执行带形基础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地下室底模板执行满堂基础,满堂基础模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
(四)满堂基础下翻构件的砖胎膜,砖胎膜中砌体执行本定额“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项目;抹灰执行本定额“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抹灰的相应项目。
(五)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的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项目,杯形基础执行柱项目。
(六)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过梁)、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3.6m综合考虑的。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十字形、T形、Z形的柱、梁。
(七)柱模板如遇弧形和异形组合时,执行圆柱项目。
(八)短肢剪力墙、墙与异形柱子目划分:墙肢截面的最长度与厚度之比小于或等于6倍的现浇混凝土墙按短肢剪力墙子目计算,反之按墙子目计算;L形、Y形、T形、十字形、Z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当任一边单肢中心线长≤0.4m,按异形柱子目计算。
(九)外墙设计采用一次摊销止水螺杆方式支模时,将对拉螺栓材料换为止水螺杆,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栓数量乘以系数12,取消塑料套管消耗量,其余不变。墙面模板未考虑定位支撑因素。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项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十)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十一)斜梁(板)按坡度大于10°,且≤30°综合考虑。斜梁(板)坡度在10°以内的执行梁、板项目;坡度在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二)混凝土梁、板应分别计算执行相应项目,混凝土板适用于截面厚度≤250mm;板中暗梁并入板内计算;墙、梁弧形且半径≤9m时,执行弧形墙、梁项目。
(十三)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项目,内模安装另行计算。
(十四)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十五)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1.2m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十六)混凝土栏板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m以内考虑,超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
(十七)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篷板按三面悬挑形式编制,如一面为弧形栏板且半径≤9m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雨篷板项目:如非三面悬挑形式的阳台、雨篷,则执行梁、板相应项目。
(十八)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单件体积0.1m3以内,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十九)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执行平板项目。
(二十)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悬挑板项目。
(二十一)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既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既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既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坡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二十二)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现浇混凝土翻边的模板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二十三)散水模板执行垫层相应项目。
(二十四)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200mm的执行挑檐项目。
(二十五)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二十六)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二十七)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项目,并作如下调整:胶合板模板材料换算为镜面胶合板,机械不变,其人工按表16-1增加工日。
表16-1  清水混凝土模板增加工日表

单位:100m2
项目
矩形柱 圆形柱 异形柱 矩形梁 异形梁 弧形、拱形梁 直形墙、弧形墙、电梯井壁墙 短肢剪力墙 有梁板、无梁板、平板
工日 4 5.2 6.2 5 5.2 5.8 3 2.4 4

  (二十八)预制地模的摊销,已包括在预制构件的模板中。
六、垂直运输工程:
(一)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二)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三)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七、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的项目。
八、施工排水、降水:
(一)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二)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三)直流深井降水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中砂含量,其余不变;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
(四)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定额项目按基坑内设置考虑,井深4m以内,按本定额计算。如井深超过4m,定额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费用未包括在定额子目内,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五)直接使用抽水泵降水的工程,按实际使用抽水泵的台班数量,执行台班定额计算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执行本章相应费率。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一)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6.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计算公式为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8.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架空运输道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0.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2.电梯井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13.网架安装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网架底高度在6m以内时,按6m子目计算,超过6m时,每增加1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5m的不计。
二、模板: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2.基础。
(1)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肋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计算到桩基上表面。
(3)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从板面或板底计算,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
(4)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5)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孔以不同深度以数量计算。
3.构造柱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4.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以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以内计算。
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所堵孔眼对应的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分别计算工程量。
5.现浇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凸出墙面部分按柱工程量计算,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6.柱、墙、梁、板、栏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扣除模板面积。
7.挑檐、天沟与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8.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9.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板的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
12.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地模不计算接触面积。
三、垂直运输工程: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
(二)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相应项目乘以调整系数(5%~10%),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数。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一)各项定额中包括的内容指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人工、机械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五、施工排水、降水:
(一)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直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二)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结算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三)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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