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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7)
  3. 第四章 砌筑工程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
(一)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现拌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二)砖、石规格。
1.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表4-1计算。
表4-1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2.石砌体项目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三)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是按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四)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离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线,300mm以外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五)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胎模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项目,设计需抹灰、防水时,另按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六)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七)加气混凝土类的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八)零星砖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土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九)贴砌砖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十)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十一)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双面清水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项目,人工用量乘以1.15计算。
(十二)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十三)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十四)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内加筋、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防裂网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执行。
(十五)砖砌明沟已包括土方用工。
(十六)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子目计算,砖砌化粪池按砖砌其他构件定额项目以实砌砖体积计算。
三、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一)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墙内按内墙基净长线计算。
(二)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有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三)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四)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六)零星砌体、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砌体砌筑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八)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二、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石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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