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安装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安装消耗量标准”中包括了与之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安装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的计价。
三、“安装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安装工程招投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安装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2003);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4.《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1998);
5.《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
6.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7.深圳市近年来有关安装工程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计价及其他资料。
五、“安装消耗量标准”暂分十一册,内容组成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
六、“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我市目前对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设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使用合理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反映了本行业社会平均的劳动、材料及机械消耗水平。
- “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公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安装工日表
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 “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
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击中对方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算好、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用量少、价值低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计列。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
- “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选定
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算确定的。大型机械按拆及场外运输按施工措施性费用相关规定计算。机械台班消耗量中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适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使
用消耗,此类消耗已列入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 “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
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子目不符时,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使用损耗,此类消耗已列入管理费中其他直接费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在子目中,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以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出。
七、“安装消耗量标准”中,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说明如下:
1.设备:消耗量标准中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在消耗量标准中未考虑从设备仓库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设备运输,实际发生时可按实另计(未经过设备仓库,供货时直接运到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不计此项消耗)。
2.材料、成品、半成品:消耗量标准中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现场预制厂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4.设备、材料运输过程中,有障碍物,不能一次通过,需再次装卸而发生二次运输的,可按实计取二次运输费用。
八、“安装消耗量标准”的消耗量水平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空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谁、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九、“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均已包括按操作规程完成该子目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机消耗量。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其他次要工序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正常的施工照明,配合质检和验收,是个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次要工序及零星工料机消耗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含量内。
十、安装工程在下列情况下可按相应规定增加消耗量:
1.安装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使安装施工受到干扰的,相应安装工程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消耗量增加10%。
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安装施工造成降效的,相应安装工程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消耗量增加10%。
十一、“安装消耗量标准”中,“高层建筑增加费”及“地下室增加费”按以下规定计算:
1.“高层建筑增加费”内容包括高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造成的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费,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及工人上下所乘座的升降台班费用等。建筑物高度在8层或24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应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地下室增加费”内容主要包括地下室安装工程施工造成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工具垂直运输费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室部分要计取地下室增加费。
3.上述各专业安装工程中,除相关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基础、井室工程、土石方工程及单独承包施工的室外工程等不及去高层建筑增加费和地下室增加费外,其他相关工程内容(工业管道工程、刷有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均可计取。
十二、考虑深圳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其中“炉窑砌筑工程”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中的大部分章节未编入“安装消耗量标准”。
十三、对于安装工程拆除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安装工程拆除项目的计算不包括随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整体或拒不拆除尔一起拆除的安装项目,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先进行安装工程项目拆除的除外;
2.安装工程的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
程;安装工程的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保护性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的利用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
定;
3.拆除项目的计算基础为“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和机械,并区别不同专业确定拆除参数。拆除系数见表1。
十四、深圳市安装工程计价中凡需补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句“安装消耗量标准”的编制原则及相关计价规定进行测算、增补,并报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十五、在“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消耗量表格的右侧列出了该子目消耗量构成中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2003年度参考价格,在表格的下方列出了该子目的2003年度参考综合单价,供计价时参考。
十六、“安装消耗量标准”表中凡注明“хх以内”或“хх以下”者均包含хх本身,凡注明“хх以外”或“хх以上”者均不包含хх本身。
十七、“安装消耗量标准”的解释、发行和管理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事实,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修改、翻印。
表1
专业名称 |
拆除类型 | |
保护性拆除 |
破坏性拆除 |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按册说明 |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带电作业) |
0.70 |
0.35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带电作业) |
0.50 |
0.25 |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
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规定 |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0.50 |
0.25 |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
0.70 |
0.35 |
工业管道工程 |
0.50 |
0.25 |
消防工程 |
0.60 |
0.30 |
给排水、燃气工程 |
0.50 |
0.25 |
通风空调工程 |
0.70 |
0.35 |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
0.60 |
0.30 |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一、为统一深圳市安装工程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及项目划分,规范安装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计算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续建建筑工程的工程量。
三、安装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根据《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和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施工图设计规定的分界线为准,其计算内容应与《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的子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相一致。
五、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消耗量标准子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计量单位及小数点的取舍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但以米(m)为单位的管道安装中,黑色金属管道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有色金属、不锈钢管道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他材质管道安整数计。
2.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单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七、除“安装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八、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规定,则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九、计算工程量时,除“建筑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执行哪一章子目应按章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不应相互借用。
十、各专业具体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册、章说明。
十一、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