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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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册说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九册《通风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册)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与空调工程。

二、本册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与验收质量规范》GB50243-2002。

2.《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设计选用手册》1996年。

3.《通风空调安装手册》1995年。

4.《全国通用风管计算表》1977年。

5.《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

三、相关子目的执行规定:

(一)本册设备安装是按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考虑的,凡通风空调工程在本册中列有的子目,都不应因消耗量水平不同而套用其他册的相同子目。

(二)排气扇安装、电动机检查接线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三)通风空调工程水系统的管道、阀门等执行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应子目。其中空调机房内的管道安装按泵房管道相关规定执行。

(四)通风空调工程中的通风工程检测调试、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其中: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子目乘以系数1.2,内外均刷油者,子目乘以系数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子目,子目乘以系数1.15。

3.不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4.设计要求风管不刷油(如镀锌薄钢板风管)而风管的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要求刷油者,其刷油工程量为风管制作工程量的20%。

5.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一律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轻锈相应子目。

6.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者,执行相应子目时需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

四、本册单层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6.0 m为界,超过6.0 m时,其超过部分套用子目时,人工应乘以系数1.15(以楼地面标高为±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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