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包括电气控制设备、低压电器的安装,盘、柜配线,焊(压)接线端子,穿通板制作安装,基础槽钢及各种铁构件、支架制作、安装。适用于低压控制配电装置的安装工程。
二、控制设备安装,除限位开关及水位信号装置外,其他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章相应子目。
三、屏上辅助设备安装,包括标签框、光字牌、信号灯、附加电阻、连接片等,但不包括屏上开孔工作。
四、设备的补充油按设备自身配套考虑。
五、盘、柜配线子目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六、焊(压)接线端子子目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子目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七、各种铁构件制作,包括除锈、刷油,但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
八、轻型铁构件系指结构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九、控制设备安装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二次喷漆及喷字、焊压接线端子、端子板外部(二次)接线、基础槽钢、角钢,按本章相应子目单独计算。
2.电器及设备干燥,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控制、继电保护屏,励磁、灭磁及馈电等控制屏及硅整流柜的安装,均以“台”计算。以上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及支架的制作安装,应套用“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或“铁构件的制作安装”子目;
二、测量表计继电器、电磁锁及其它屏上辅助设备等的安装,均以“台”计算;
三、基础槽钢、角钢的安装,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四、穿通板的制作安装,不论大小均按不同的材质以“块”计算。
五、动力箱、照明箱、控制箱划分原则(按使用功能):
1.电源由低压柜引来,馈电给下一级配电箱的,均按动力箱计算(如配电总箱、电表箱等)。
2.电源由低压柜或动力箱引来,配电给电机的,均按控制箱计算。
3.电源由低压柜或动力箱引来,配电给照明回路的,均按照明箱计算。
4.动力与控制合在一起的,按动力箱考虑。
5.小型配电箱安装只用于单相供电的照明或小型的动力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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