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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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册说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管道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册消耗量标准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GB242-8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3.TJ15-74     《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4.GBJ302-8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S2、S3(2002年版)》

8.《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

三、下列内容执行相关册的相应子目:

1.各种泵类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泵房管道、室内钢管(公称直径大于DN300)安装、室内不锈钢管焊接、各类套管和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3.电动阀门的接线调试、仪器仪表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4.给排水燃气工程中的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刷油、防腐蚀、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5.室外给排水混凝土管道、管道基础、检查井和阀门井等执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6.室内外管道、井室工程等的土方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四、关于以下情况的规定:

1.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等的安装,人工增加30%。

2.超高增加费:本册消耗量标准单层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3.6m至操作物高度)套用子目时,人工应按以下标准乘以系数(以楼地面标高为±0.00):

标高±(m)

8.0以内 12.0以内 16.0以内 20.0以内
超高系数 1.10 1.15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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