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子目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干喷射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子目内。
三、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四、喷射除锈标准:
Sa3级: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kg”计算,设备、管道、大于400mm的型钢及H型钢制钢结构以“m2”计算。
二、喷射除锈按 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则Sa3级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Sa2或Sa1级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子目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执行轻锈子目乘以系数0.2。
四、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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