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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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册《通用工程》
  4. 第四章 围堰工程

第四章 围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土石围堰,圆木桩围堰,木笼围堰,钢桩、钢板桩围堰等项目。

二、本章适用于人工筑、拆的围堰项目。机械筑、拆的围堰执行本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

三、本章未包括施工期间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和特大潮汛造成的不可抗力损失。发生时按实另计。

四、围堰工程已包括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子目中所列黏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实际情况调整。

五、围堰工程中的钢桩、钢板桩的打、拔均执行桩本册第二章中“打拔钢板桩”相应子目。

六、草袋围堰如使用其他袋装土围筑时,应按相应袋的规格、数量、单价进行换算,人工费、机械消耗量和其他材料不变。

七、围堰工程施工中若搭设了栈桥,则执行本册“第七章施工措施性项目”中脚手架相应子目。

八、围堰工程尺寸的取定;

1.筑土、袋装围堰的堰顶宽1~2m,堰高4m以内。

2.围木桩围堰的堰顶宽2~2.5m,堰高5m以内。

3.钢桩围堰的堰顶宽2.5~3m,堰高6m以内。

4.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2.5~3m,堰高6m以内。

5.木笼围堰的堰顶宽2.4m,堰高4m以内。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十、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

十一、筑岛填心区分不同填筑材料参考“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回填压实相关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围堰区分不同围筑材料以“m3”为单位计算。

二、圆木桩围堰按堰体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三、木笼围堰区分不同围堰高度以“m3”为单位计算。

四、钢桩、钢板桩围堰区分不同围堰高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五、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

六、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七、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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