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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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七册《燃气工程》
  4. 第一章 管道安装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碳钢管、聚乙烯管安装,套管内铺设碳钢管及聚乙烯管,钢管不停输开孔(下堵),聚乙烯管管夹,带气接驳(封堵),非带气接驳(封堵)等项目。

二、本章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沟底清理、外观检查及管材清扫。不包括:

1.土石方、道路及绿化带的开挖、恢复等相关费用;

2.新建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带气管道的燃气放散,接驳(封堵)作业时涉及管道的氮气置换以及天然气置换;

3.防火措施、应急风险措施等安全措施;

4.恢复供气措施等。

三、管道安装子目不含管道试压等试验,不含管件安装。

四、碳钢管安装子目按无缝钢管编制,如实际采用焊接钢管、三层PE夹克管、碳钢直板卷管、螺旋卷管等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不予调整。

五、聚乙烯燃气管安装(电熔连接)子目每10m只含1个电熔套筒安装,其余管件按实际用量执行“第二章管件制安”相应子目。

六、钢管不停输开孔(下堵)子目综合考虑了钢管不停输开孔及下堵工艺。开孔工艺采用专用三通管件材料,下堵工艺采用专用四通管件材料。

七、钢管不停输开孔(下堵),聚乙烯管管夹子目已综合考虑安装旁通管的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材料按实另计。

八、管道接驳的管径按两者中的大管径计。

九、带气作业:是指在已供气运行的燃气管道上进行的作业;

非带气作业:是指在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未通气的燃气管道上进行的作业。

十、带气接驳(封堵)、非带气接驳(封堵)按聚乙烯管考虑,如采用钢管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不予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敷设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

二、管道安装的设计规格与子目不符时,套用接近规格的子目,设计规格居中时按大管径计。

三、碳钢管道安装子目管道壁厚按照一般情况综合取定,当实际厚度与子目标注厚度不同时,按如下方法换算:

1.当实际壁厚/(本册中标注的壁厚-1)≤0.5时,不予调整;

2.当实际壁厚/(本册中标注的壁厚-1)>0.5时,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的调整系数为:1+(实际壁厚/本册中标注的壁厚-1)×0.2。

四、套管内敷设管道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五、埋地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相同管径的管道安装子目,套管封堵材料另计。

六、套管内敷设公称直径150mm以内钢管时执行碳钢管安装子目,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

七、钢管不停输开孔(下堵)、聚乙烯管管夹、接驳(封堵)子目以“处”为单位计算。

1.聚乙烯管管夹子目计算中,带气接驳(封堵)作业点一侧的管夹(组)按一处计算。

2.燃气管道带气接驳和封堵作业在同一管段节点时,按一处计算,并另计盲板安装。

不在同一管段节点时,接驳作业和封堵作业分别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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