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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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册《桥涵工程》
  4. 第一章 灌注桩工程

第一章 灌注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回旋钻机、卷扬机带冲击锤、旋挖钻机四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子目。

二、单位工程桩基础工程量(混凝土用量)在下表规定的数量以内时,按照相应桩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是指灌注混凝土量。

项目 工程量(m3)
沉管、冲(击)孔成孔灌注桩 100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150

三、本章桩基子目不包括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基,桩基施工中的地下障碍处理、桩的抽芯检查、荷载试验、动测检验等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埋设钢护筒子目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子目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0

五、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人岩增加费子目,全风化、强风化不作入岩计算,入岩是指钻入中风化岩层及以上标准。

六、人工挖孔桩成孔过程时必要的照明、通风及安全保健费用,按照相应子目人工费的10%计算。设计要求增设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设备费用另按实计算。

七、机械成孔所列成孔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工艺取定,土层成孔综合考虑了土质级别。

八、沉管灌注(夯扩)桩如在原桩位打扩大(复打)桩时,人工费乘以系数0.85,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50;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九、回旋钻机、旋挖钻机、冲击锤成孔子目按黏土造浆考虑,废泥浆运弃套用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关子目计算。

十、机械成孔灌注桩混凝土浇捣均按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施工考虑,子目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

十一、灌注桩如需工作平台按本册“第九章施工措施项目”相关子目计算。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六章钢筋工程”相关子目。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六章钢筋工程”相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与设计护壁外围断面积乘积的体积(包括桩底扩大头部分的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2.人工挖孔桩护壁模板按护壁混凝土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3.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浇捣按照设计护壁平均厚度计算的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4.人工挖孔桩桩芯混凝土浇捣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加加灌长度(包含桩底扩大头部分的体积)的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设计有规定加灌长度的,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加灌长度按0.25m计算。

5.人工挖孔桩成孔入岩增加费(含桩底扩大头入岩及桩身穿过岩层、鼓石)按桩身入岩部分的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不得计算超挖(爆)量。

6.人工挖孔桩成孔穿越淤泥、流砂层增加费,按淤泥流沙层厚度部分的桩成孔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二、沉管灌注桩

1.沉管灌注桩区分不同桩径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m3”为单位计算。

2.沉管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设计有规定加灌长度的,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加灌长度按0.5m计算。

3.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以“m3”为单位计算。

4.混凝土夯扩桩按夯扩部分体积和未夯扩部分体积之和以“m3”为单位计算。

三、其他灌注桩

1.回旋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冲击锤成孔的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3”为单位计算。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3”为单位计算。

2.灌注桩混凝土浇捣的工程量按照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包括桩尖)的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设计有规定加灌长度的,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加灌长度按0.5m计算。

3.钢护筒埋设、拆除的工程量按照设计要求的护筒埋设深度以“m”为单位计算。

4.回旋钻机、旋挖钻机、冲击锤成孔的泥浆(泥渣)外运工程量按成孔体积(含空桩)以“m3”为单位计算。

四、其他说明

1.凿桩头工程量按凿除部分的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2.灌注桩检测管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子目中已综合考虑套管、封头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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