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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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册《桥涵工程》
  4. 第二章 砌筑工程

第二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浆砌块(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二、本章子目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三、砌筑工程中未包括垫层,发生时可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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