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路灯分册(以下简称本册)包括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敷设工程,配管、配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调整试验,共七章。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大修改造的城市道路、市政地下通道、桥上照明工程。
三、本册编制依据,除总说明所列依据外还包括以下规范标准:
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8.《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457-2014);
9.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四、本册按10kV、1kV电压等级设置子目,20kV电压等级配电网工程套用10kV电压等级子目乘以系数1.1。
五、本册与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关子目的界面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线以内执行本册。
六、与其他专业的划分与借用:
1.土石方工程,除部分子目已包含者外,套用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子目;
2.高杆灯及箱式变电站钢筋、混凝土基础及垫层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预埋铁件、其他钢筋、混凝土基础及垫层套用第九册《交通设施工程》相应子目 。
3.破挖路面套用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子目,路面恢复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子目;
4.电缆沟套用第五册《给排水管网工程》相应子目,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型钢包边与底座、电缆井套用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子目;
5.排管敷设套用第九册《交通设施工程》相应子目;
6.标志桩安装套用第七册《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7.顶管、定向钻套用第五册《给排水管网工程》相应子目;
8.刷油防腐工程按《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缺项的套用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9.本册不包括的电气安装子目,发生时套用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七、本册安装工程拆除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拆除项目的计算不包括随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而一起拆除的安装项目,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先进行安装工程项目拆除的除外。
2.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保护性拆除后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利用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破坏性拆除后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残值应根据回收主体或市场行情另行确定。
3.拆除项目的计算基础为子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并区别带电作业或不带电作业确定拆除系数。拆除系数见下表。
作业方式 | 拆除类型 | |
保护性拆除 | 破坏性拆除 | |
路灯工程(带电作业) | 0.7 | 0.35 |
路灯工程(不带电作业) | 0.5 | 0.25 |
4.套用其他册子目的项目的拆除按套用册相应说明执行。
八、电气安装子目工作内容包括配合电气试验。
九、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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