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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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册《水处理工程》

册说明

一、《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水处理分册(以下简称本册)包括水处理,工程设备安装改成,水处理设备安装,共三章。

二、本册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大修的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工程;中水工程及水处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编制依据,除总说明所列依据外还包括以下规范标准:

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4.国内有关省市的计价依据;

5.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

6.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

四、本册除另有说明外,各子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的自工地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因施工现场环境、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将材料或设备直接运到施工操作安装地点,而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堆时,在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后可计算重复装卸、运转费用。垂直运输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3.60m以内构筑物不计垂直运输费,超过+3.60m以上构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超过-3.60m以下构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可在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后,在合理工期内完成相应项目所需的塔式起重机配置台数,执行本册“第二章模板、其他措施项目”中构筑物垂直运输相应子目。

五、本册定额中其他材料费的计取不包括未计价材料(设备),以及子目消耗量以括号“()”标示的材料。

六、本册砂浆均按干混砂浆考虑,如需采用湿拌砂浆,则相应定额子目技工人工费扣减30.95元/t(指干混砂浆用量),其中技工人工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17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有具体砂浆配合比使用说明的按说明,无具体配合比说明的,可按1.75t干混砂浆和0.3m3水换算成1m3湿拌砂浆做相应调整;同时扣除对应干混砂浆搅拌机械消耗量。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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