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包括水处理工程相关的格栅,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刮(吸)砂机,刮(吸)泥机,砂(泥)水分离器,曝气机,布气管,滗水器,生物转盘,搅拌机,推进器,加药设备,加氯机,污泥脱水(浓缩)机,闸门,拍门,斜板(管),紫外线(臭氧)消毒设备,除臭设备,膜处理设备,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转盘过滤器等市政给排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以外的其他通用机械设备安装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三、本章中的搬运工作内容,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机具和材料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出库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四、本章各机械设备子目中已含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工作,成套设备和分系统调试可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五、本章设备的安装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编制,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子目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六、本章涉及轨道安装的设备,如移动式格栅除污机、桁车式刮泥机等,其轨道及附件安装均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七、本章中各类设备的预埋件、地脚螺栓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均未包含.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八、冲洗装置应根据设计内容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九、本章中曝气机、臭氧消毒、除臭、膜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氯吸收装置、转盘过滤器等设备安装定额子目仅设置其主体设备的安装内容,与主体设备配套的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泵)、风路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应根据其设计或二次设计内容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十、本章中的布气钢管以及其他金属管道防腐,执行第五册《给排水管网工程》相应子目,子目不足的,可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的相应子目。
十一、各节有关说明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安装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编制。采用成品格栅时,执行格栅整体安装子目。
3.平板格网制作安装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编制。采用成品平板格网时,执行平板格网整体安装子目。
4.旋流沉砂器工作内容中不含工作桥安装,发生的工作桥安装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5.周边传动刮泥机不分单、双驱动,统一按本章子目执行。
6.桁车式刮泥机在斜管沉淀池中安装,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7.吸泥机按虹吸式编制,如采用泵吸式时,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8.中心传动吸泥机按单管式编制,如采用双管式时,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9.布气管应执行本章子目,与布气管相连的通气管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布气管与通气管的划分以通气立管的底端与布气管相连的弯头为界。布气管综合考虑了配套管件的安装,实际不同时,均按本定额执行。
10.立式混合搅拌机平叶桨、折板桨、螺旋桨按桨叶外径3m以内编制,在深度超过3.5m的池内安装时,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11.管式混合器按“两节”编制,如采用“三节”时,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
12.污泥脱水机械已综合考虑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实际施工方法与子目不同时,均按本子目执行。板框压滤机按采用大型起吊设备在支承结构完成后安装就位、再进行厂房土建封闭的安装施工工序编制。
13.铸铁圆闸门子目已综合考虑升杆式和暗杆式等闸门机构形式,安装深度按6m以内编制,使用时除深度大于6m外,其他按本子目执行。铸铁方闸门按带门框座、安装深度6m以内编制。
闸门子目含闸槽安装,已综合考虑单吊点、双吊点的因素;因闸门开启方向和进出水的方式不同时,均执行本章子目。
14.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编制。
15.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气动为3m以内编制。
16.集水槽制作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17.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合漆的人工费和材料,不得另计除锈、刷油费用。底漆和面漆因品种及防腐要求不同时,可作换算,其他不变。
18.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板执行齿型堰板相应子目,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0.6。
19.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均按本子目执行。
20.金属堰板安装适用于碳钢、不锈钢。本章金属堰板安装子目是按碳钢编制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系数1.2,不锈钢板材料另计,其他不变。
21.非金属堰板安装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22.斜板、斜管安装按成品编制,实际采用不同材质,均按本子目执行。
23.膜处理设备未包括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的水泵、风机、曝气器、布气管、空压机、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内容,曝气器、布气管等水处理专用设施执行本章相应子目,其他通用设备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24.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中氨吹脱塔子目未包括风机、氨尾气吸收装置等附属配套机械设备的安装内容,实际发生时,可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中膜生物反应器(MBR)以及纳滤、反渗透膜组件与装置等定额子目未包括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的水泵、风机、曝气器、布气管、空压机、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内容,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与主体设备装置配套的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泵)、风路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应根据其设计或二次设计内容,执行本章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相应子目,其他通用设备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垃圾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中钢制池、槽、罐、斗、塔及其他各类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其防腐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配套工程中的泵、风机等各类通用机械设备安装,通风管、输配水等各类工艺管道安装,供配电、自控仪表、检测仪器和报警装置等安装执行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25.穿孔管钻孔子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钻孔直径是综合取定的,实际孔径规格不同时,均按本子目执行。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执行第五册《给排水管网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格栅、平板格网、格栅罩区分不同材质以质量计算,集水槽区分不同材质和厚度以质量计算。钢网格支架以“t”为单位计算。
二、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刮砂机、吸砂机、刮泥机、吸泥机、刮吸泥机、撇渣机、砂(泥)水分离器、曝气机、搅拌机、推进器、氯吸收装置、带式压滤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输送机、污泥切割机、启闭机、臭氧消毒设备、离子除臭设备、转盘过滤器等区分设备类型、材质、规格、型号和参数,以“台”为单位计算。滗水器区分不同型号及堰长,以“台”为单位计算;巴氏计量槽槽体安装区分不同的渠道和喉宽,以“台”为单位计算;生物转盘区分设备质量以“台”为单位计算,包括电动机的质量在内。
三、曝气器区分不同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水射器、管式混合器区分不同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拍门区分不同材质和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以“个”为单位计算。
四、布气管区分不同材质和直径按设计图示以“m”为单位计算。
五、一体化溶药及投加设备、粉料储存投加设备粉料投加机及计量输送机、二氧化氯发生器等设备不分设备类型、规格、型号和参数,以“台”为单位计算。粉料储存投加设备料仓区分料仓不同直径、高度、质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六、闸门、旋转门、堰门区分不同尺寸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为单位计算;升杆式铸铁泥阀、平底盖闸区分不同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为单位计算。
七、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以“m2”为单位计算;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以面积计算;斜板、斜管以“m2”为单位计算。
八、紫外线消毒设备以“模块组”为单位计算。
九、膜处理设备区分设备类型、工艺形式、材质结构以及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以“套”为单位计算。
十、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氨吹脱塔安装区分填料高度及塔体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膜生物反应器(MBR)以及纳滤、反渗透膜组件与装置安装区分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十一、穿孔管钻孔子目,区分材质、管径按设计要求钻孔数量以“个”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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