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堆塑假山。
1.如遇带“座、盘”的石笋、景石或盆景置石等,其砌筑的“座、盘”应按其使用的材质和形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2.山石台阶踏步,是指独立、零星的山石台阶踏步。带山石挡土墙的山石台阶踏步,其山石挡土墙和山石台阶踏步应分别列项,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山石挡土墙(包括山坡蹬道两边的山石挡土墙),执行山石护角定额项目。
3.堆塑假山(包括本章其他节的砌、塑构件)项目,设计铁件或钢筋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4.本节定额项目不包括以下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堆砌石假山、石笋、布置景石、池置石,不包括基础、脚手架的费用。
塑假山不包括模型制作、脚手架的费用。
二、亭廊屋面。
1.草、树皮屋面定额内,已包括檩条、椽子,不另计算。
2.围墙瓦顶。定额采用瓦件规格如下。
瓦件名称 | 瓦件规格(cm) | 瓦件名称 | 瓦件规格(cm) |
小青瓦 | 16×17 | 琉璃板瓦 | 16×17 |
素筒瓦 | 16.5×9.5 | 琉璃筒瓦 | 16.5×9.5 |
瓦头(勾头) | 17×9.5 | 琉璃勾头瓦 | 17×9.5 |
滴水 | 16.5×18.5 | 琉璃滴水 | 16.5×18.5 |
三、花架。
1.现浇混凝土花架、预制混凝土花架安装项目,适用于梁、檩、柱断面在220cm2以内。高度在6m以下的轻型花架。
2.花架定额中未含钢筋和模板,模板执行本定额模板工程相应项目,钢筋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相应项目。
3.花架基础、玻璃天棚、表面装饰及涂料,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相应项目。
四、园林桌椅。
1.方(圆)形石桌凳、长条形石凳安装均按成品桌凳考虑,其中方(圆)形石桌凳以一桌四凳为一套,长条形石凳一套包括凳面、凳脚。
2.塑树根桌凳以一桌四凳为一套,小套桌面φ600,中套桌面φ800,大套桌面φ1000。
五、杂项。
1.柱面塑松皮、塑松(杉)树皮、塑木纹、塑树头等子目,仅考虑面层或表层的装饰和抹灰底层。基层材料均未考虑在内。
2.塑松棍、柱面塑松皮是按一般造型考虑的,如为艺术造型(如树枝、老松皮、寄生等),另行计算。
3.水池定额是按一般方形、圆形、多边形水池编制的,如遇异形水池时,另行计算。
4.混凝土水池,池内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池底和池壁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5.水池定额中未含钢筋和模板,模板执行本定额模板工程相应项目,钢筋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塑假山。
1.堆砌石假山、点风景石、池(盆景)置石、山石护角及台阶,预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估算质量计算,结算按假山进料实砌质量计算。
质量估算公式:W单=L?B?H?R
式中:W单—山石单体质量(t);
L—长度方向的平均值(m);
B—宽度方向的平均值(m);
H—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R—石料比重:黄(杂)石2.6t/m3、湖石2.2t/m3。
2.塑假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塑假山钢骨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石笋安砌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亭廊屋面。
1.草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2.树皮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结构外围面积计算。
3.围墙瓦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花架。
1.花架梁、檩、柱或混凝土零星构件制作或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钢制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木制花架按设计图示截面乘长度(包括榫长)以体积计算。
四、园林桌椅。
1.石桌石凳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塑树根桌凳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成品塑料、铁艺、金属椅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杂项。
1.石灯、石球、仿石音箱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塑松棍、柱面塑松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构件长度计算;塑松杉树皮、墙柱面塑木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表面积计算;塑树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金属栏杆、塑料PVC栏杆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铸铁栏杆安装按设计质量计算。
4.砌景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砌景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成品花盆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7.摆花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水池基础垫层、水池池底、池壁制作或砌筑、池底铺卵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成品垃圾箱安装按设计数量计算。
10.砖砌园林小摆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小摆设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1.膨润土复合防水层、三元乙丙防水层柔性水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