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建筑、小品维护。
1.本章定额项目包括的范围为建筑维护、小品维护及其它零星维护等项目内容组成。
2..第一小节建筑维护中除主材调和漆、乳胶漆、墙面锦砖等,因用材不同,其价格可换算,但耗量不变。其它材料不管建筑形式不同,楼层不同,层高不同,屋面材料用材不同均不作换算。
3.宝塔维护项目中脚手架用材不同可换算,但其耗量不变。
4.钢栏杆维护项目,高度如超过1.5m(含1.5m)可换算,其耗用材料和人工按定额耗用量乘以1.5系数计算。
5.围墙、花架高度不同,园路面层、基层、垫层厚度不同,均不可作换算。
6.石假山主材材种不同,可换算,但其耗用量不变。假山高度不同不作换算。
7.不管砖骨架假山,钢骨架假山以及其他骨架假山,其耗用量均不作调整。
8.峰石主材材种不同,可换算,但其耗用量不变高度不同不作换算。
9.附壁石主材材种不同,可换算,但其耗用量不变。
10.景墙以其墙体厚度,按立方米计算,石材材种不同可换算,但其耗用量不变,如遇磨光石板面(墙)维护,其人工乘以0.40系数,主材按其数据换算,辅材只计干混抹灰砂浆DPM20和3%其他材料费;机械台班耗用量只考虑干混砂浆灌式搅拌机20000L。
11.零星石构件(驳岸)主材不同可换算,但耗用量不变。主体高度在l.Om以内均不作换算,超过1.Om者,依据主体截面面积用系数方法调整。
12.零星石构件(花坛石等)主材不同可换算,但其耗用量不变。石材表面加工不同,不作换算。
13.零星石构件(树穴侧石等)主材不同可换算,但其耗用量不变。石材表面加工不同,不作换算。
树穴侧石高度不同,不作换算。
14.池底(壁)维护。
主材不同可作换算,但定额规定的耗用量不变。
15.本章定额项目除说明者外,消耗量均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计算规定。
1.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量。
按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按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的工程量。
依据设计图纸最大尺寸(矩形)的投影面积计算。
3.按立方米计算的工程量。
V体=长×宽×高。
4.按平方米计算的工程量。
(1)塑假山和景墙按展开表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园桥面积计算:以桥面宽度×长度。
(3)园路、广场地坪面积计算:长度×宽度。
(4)花架面积计算:按台基面积计取。如无台基,则双柱花架以柱外包宽度×长度,单柱花架以投影面积计取。
(5)雕塑及基座面积计算:以基座贴面展开面积计取。
(6)水池壁、池底面积,以展开面积计算。
指适宜用展开面积计算的零星花坛石等石构件以及零星塑石、松(杉)、竹等饰件。
5.按延长米计算的工程量。
指适用于围墙、栏杆、侧石维护项目用延长米来计取。
指适宜用延长米计算的驳岸,树穴侧石等零星石构件以及零星塑松(杉)、竹等栏杆构件。
6.按吨计算的假山工程量。
W重=长×宽×高×高度系数×容重
式中:
(1)W重=假山工程量单位为吨。
(2)长=假山的平面矩形之长度。
(3)宽=假山的平面矩形之宽度。
(4)高=假山自然基础表面到最高点之高度。
(5)高度系数。
①高度在1.0米以内其系数为0.77。
②高度在1~2米以内其系数为0.72。
③高度在2~3米以内其系数为0.65。
④高度在3~4米以内其系数为0.60。
⑤高度在4.0米以上其系数为0.55。
(6)参考容重。
①太湖石为1.80t/m3。
②黄石为2.0t/m3。
③斧劈石为2.25t/m3。
④英石为2.55t/m3。
其他假山石容重,可参照以上相近容重计算。
二、计量单位规定。
1.建筑维护按建筑面积以lOOm2计算。
2.小品维护:花架廊(混凝土)、花架廊(钢结构)、塑假山、景石墙、花坛石、园桥(石桥)、园桥(钢筋混凝土)、园桥(木桥、木栈桥)、园路广场(整体式混凝土面层)、园路广场(沥青面层)、园路广场(块料面层)、园路广场(花式园路)按面积以lOOm2计算;石假山、峰石、附壁石按重量以lOOt计算;驳岸、树穴道路侧石、栏杆(混凝土)、栏杆(钢)、栏杆(花岗岩)、围墙(砖砌)、围墙(钢结构)、围墙(古式)、其他围墙按长度以lOOm计算。
3.其他零星维护按面积以lOO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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