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九册《钢筋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钢筋运输,共三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3.市政管网。
4.水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隧道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四、由于房屋使用要求构件方正,钢筋外形直方,市政工程的桥、排水井、管涵及其他构筑物由于受力要求,构件设计成圆、台、弧、梯、折形为主,钢筋外形弯、异,相比建筑物耗工多,个别子目借用建筑工程定额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25;可计算建筑面积的市政地下工程,钢筋按建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隧道工程采用本定额子目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20。
六、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七、现场钢筋水平运距包括在项目中,加工的钢筋由附属工厂至工地水平运输或现场钢筋水平运距超过150m的应另列项,按钢筋水平运输子目执行。
八、以设计地坪为界,±3.00m以内的构筑物不计垂直运输费,超过+3.00的构筑物,±0.00以上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3.00以下的构筑物,±0.00以下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九、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均按本册定额执行。
十、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安放执行第一章“普通钢筋”相应子目,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平台费用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十一、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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