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普通钢筋、钢筋连接和铁件、拉杆、植筋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中钢筋项目分规格划项。
三、钢筋工作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四、固定位置的支撑、双层钢筋用的“铁马”(钢筋、型钢)按设计图示(或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按品种、规格执行相应项目,如采用其他材料时,另行计算。
五、钢筋未包括冷拉、冷拔,如设计要求冷拉、冷拔时,费用另行计算。
六、传力杆按φ22编制,若实际不同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应按以下系数调整。
传力杆直径 | φ28 | φ25 | φ22 | φ20 | φ18 | φ16 |
调整系数 | 0.62 | 0.78 | 1.00 | 1.21 | 1.49 | 1.89 |
七、植筋增加费工作内容包括钻孔和装胶。定额中的钢筋埋深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直径规格为20mm以下的,按钢筋直径的15倍计算,并大于或等于100mm。
2.钢筋直径规格为20mm以上的,按钢筋直径的20倍计算。
当设计埋深长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定额中的人工和材料可以调整。
植筋用钢筋的制作、安装,按钢筋质量执行普通钢筋相应子目。
八、钢筋挤压套筒定额按成品编制。如实际为现场加工时,挤压套筒按加工铁件予以换算,套筒重量可参考下表计算。
规格 | φ22 | φ25 | φ28 | φ32 |
重量(kg/个) | 0.62 | 0.78 | 1.00 | 1.21 |
注:表内套筒内径按钢筋规格加2mm、壁厚8mm、长30mm。计算重量。如不同时,重量予以调整。
九、钻(冲)孔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吊焊、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不包括钢筋笼制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量应区别不同钢筋种类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注明搭接长度的,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1.φ10以内(含φ10)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2.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四、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直螺纹接头,按设计图示个数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五、铁件、拉杆、传力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六、植筋增加费按个数计算,植入钢筋按外露和植入部分长度之和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七、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制作、吊焊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八、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安放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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