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配电柜、箱安装,卡盘、拉盘安装,立杆,引下线支架安装,拉线制作、安装,路灯设施编号,基础工程,杆座安装,绝缘子安装,电缆沟铺砂盖板、揭盖板,电缆保护管敷设,电缆穿刺夹安装,电缆井设置,电线管敷设,钢管敷设,塑料管敷设,管内穿线,塑料护套线明敷设,钢索架设,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横担安装等项目。
二、配电柜(箱)安装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器件安装及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相应项目执行。
三、配电柜(箱)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和二次接线。
四、立杆定额按平原条件编制,如在丘陵、山地施工,其人工和机械乘以下地形调整系数。
地形类别 | 丘陵 | 一般山地 |
调整系数 | 1.2 | 1.6 |
五、地形划分。
1.平原地带:指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丘陵地带:指地形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3.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
六、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5根以内电杆,人工乘以系数1.2,机械乘以系数1.2。
七、金属杆组立工程是按预埋基础带法兰连接方式考虑的,如采用现浇混凝土基础预埋地脚螺栓安装形式,按预埋螺栓定额子目计算,并扣除金属杆组立的定额中的螺栓消耗量,其他不变。
八、立杆定额基础项目定额适用于路灯杆塔、金属灯柱、控制箱安置基础工程。
九、配管、配线定额中未包括拉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配电箱、柜安装均按不同周长以“套”为单位计算。
二、底盘、卡盘、拉线盘接设计用量以“块”为单位计算。
三、各种电线杆组立分材质与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单位计算。
四、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以“组”为单位计算。
五、路灯设施编号按“100个”为单位计算;开关箱号、路灯编号、钉粘贴号牌不满10个,按10个计算。
六、混凝土基础制作以体积计算,如有钢筋工程,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关项目。
七、灯杆座安装以“10只”为单位计算。
八、绝缘子安装以“10个”为单位计算。
九、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盖一次以长度计算,如有揭有盖,则按两次计算。
十、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图示尺寸长度计算外,如遇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离地面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加2m。
4.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1m。
十一、管内穿线工程量计算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积,按单线路长度计算。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再计算接头长度。
十二、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导线截面积、导线芯数、敷设位置,按单线路长度计算。
十三、各种配管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分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十四、钢索架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分圆钢、钢索直径,按图示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十五、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母线截面积、花篮螺栓直径以“10套”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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