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二、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四、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项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 200m3 |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 150m3 |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 1000m | 沉管、冲孔成孔灌注桩 | 100m3 |
钢管桩 | 50t |
五、打桩。
1.单独打设计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预制混凝土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l。
4.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m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6.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人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二十章“成品构件二次运输”相应项目。
7.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执行接桩相应项目。
8.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接桩不再计算。
9.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执行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相应项目。
10.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第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项目执行。
1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芯项目执行。
12.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定额中已包含护壁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考虑。
13.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钢护筒、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其中钢护筒是按摊销量计算,按每只2m综合考虑,钢护筒无法拔出,执行《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六、灌注桩。
1.钻孔、冲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子目,较硬岩、坚硬岩按入岩计算,各类岩石的划分标准,详见“土石方工程”岩石分类表。入岩定量指标: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RC>30MPa。
2.旋挖桩、回旋钻孔桩、冲击成孔桩等灌注桩按泥浆护壁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定额材料中的黏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回旋钻、旋挖钻软岩成孔包括极软岩、软岩。
3.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施工中,按实测定的充盈系数与定额取定值不同时予以调整。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损耗率(%) |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 1.25 | 1 |
回旋、螺旋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1.20 | 1 |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 1.15 | 1 |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相应项目,填土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项目,填碎石执行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换填碎石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7。
5.螺旋桩、人工挖孔桩等干作业成孔的土石方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6.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相应项目。
7.定额中泥浆制作按普通泥浆考虑,若设计不同时,材料可调整。
8.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泥浆运输执行第一章“泥浆罐车运淤泥流砂”相应项目。
9.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0.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1.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泥浆处理及外运,发生时按相应项目执行。
12.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3.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桩工程的送桩均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的送桩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6.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不扣除。
7.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的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项目工程量按实际人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竣工时按实调整。
2.钻孔桩、旋挖桩、冲击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3.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标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5.人工挖孔桩挖孔工程量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护壁外围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7.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9.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桩加灌长度的顶面乘以桩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0.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1.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如水泥用量差别大,允许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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