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及其他二节。
二、本章中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板屋面、玻璃采光顶、卷材防水、水落管、水口、水斗、沥青砂浆填缝、变形缝盖板、止水带等项目是按标准或常用材料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三、屋面保温等项目执行“第七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找平层等项目执行“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四、屋面工程。
1.黏土瓦若穿铁丝钉圆钉,每100m2增加11工日,增加镀锌低碳钢丝(22#)3.5kg,圆钉2.5kg;若用挂瓦条,每100m2增加4工日,增加挂瓦条(尺寸25mm×30mm)300.3m,圆钉2.5kg。
2.围墙瓦顶。定额采用小青瓦规格160mm×170mm,如设计断面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金属板屋面中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项目;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不同檩距执行定额项目。
4.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增加u型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05。
5.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6.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瓦屋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五、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使用钢筋网时,执行本定额“第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2)平(屋)面以坡度≤15%为准,15%<坡度≤25%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或平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3)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防水砂浆,定额以平面和立面列项,实际施工桩头、地沟、零星部位时,人工乘以系数1.43;单个房间楼地面面积≤8m2时,人工乘以系数1.3。
(4)卷材防水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嵌缝及冷底子油基层的人工、材料均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5)屋面、楼地面及墙面、基础底板等,其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6)立面是以直形为依据编制的,弧形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
(7)冷粘法以满铺为依据编制的,点、条铺粘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1,粘合剂乘以系数0.7。
(8)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定额取定卷材厚度3mm,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定额取定卷材厚度1.2mm,卷材的层数定额均按一层编制。卷材设计厚度不同时,卷材价格按价差处理。卷材设计层数为两层时,主材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2.0,人工、辅材乘以系数1.8。
2.屋面排水。
(1)水落管、水口、水斗均按材料成品、现场安装考虑。
(2)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3)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项目,材料按实换算,人工乘以系数1.1。
3.变形缝与止水带。
变形缝嵌(填)缝、变形缝盖板、止水带按如下尺寸考虑,如设计断面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1)变形缝嵌填缝定额项目中,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设计断面取定为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150mm×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1.50mm×30mm。
(2)变形缝盖板定额尺寸分别为(宽×厚):木板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25mm;铝合金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1.5mm;不锈钢板断面取定为200mm×1mm。
(3)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度为400mm,氯丁橡胶宽为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为350m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坡度系数:即延尺系数,指斜面与水平面的关系系数(如图6—1所示)。延尺系数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查表法;二是计算法。为了方便快捷计算屋面工程量,可按如下坡度系数表计算。
注:1.两坡水、四坡水屋面面积均为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表6—1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B(A=1) | 坡度B/2A | 坡度角度(α) | 延尺系数C(A=1) | 隅延尺系数D(S=A=1) |
1 | 1/2 | 45° | 1.4142 | 1.7321 |
0.75 | 36°52′ | 1.25 | 1.6008 | |
0.7 | 35° | 1.2207 | 1.5779 |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35 |
0.65 | 33°01′ | 1.1926 | 1.5564 | |
0.6 | 30°58′ | 1.1662 | 1.5362 | |
0.577 | 30° | 1.1547 | 1.5274 | |
0.55 | 28°49′ | 1.1413 | 1.5174 | |
0.5 | 1/4 | 26°34′ | 1.118 | 1.5 |
0.45 | 24°14′ | 1.0966 | 1.4839 | |
0.4 | 1/5 | 21°48′ | 1.077 | 1.4697 |
0.35 | 19°17′ | 1.0594 | 1.4569 | |
0.3 | 16°42′ | 1.044 | 1.4457 | |
0.25 | 14°02′ | 1.0308 | 1.4362 | |
0.2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0.15 | 8°32′ | 1.0112 | 1.4221 | |
0.125 | 7°8′ | 1.007 | 1.4197 | |
0.1 | 1/20 | 5°42′ | 1.005 | 1.4177 |
0.083 | 4°45′ | 1.0035 | 1.4166 |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2.西班牙瓦、瓷质波形瓦、英红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4.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膜材料可以调整含量。
5.围墙瓦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的弯起部分按250mm计算,女儿墙、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计入立面工程量内。
(2)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高度>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4)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mm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6)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屋面排水。
(1)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以设计数量计算。
(3)种植屋面排水按设计尺寸以铺设排水层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以及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3.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与盖板)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屋面检修孔盖板以“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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