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所使用的材料及技术要求,除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外,还须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以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的要求。
二、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三、本章定额使用的钢材、铝材、镀锌方钢型材、索、索具配件、拉杆、拉杆配件、玻璃肋、玻璃肋连接件、驳接抓及配件、镀锌加工件、化学螺栓、悬窗五金配件等型号、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四、幕墙饰面中的结构胶与耐候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消耗量按设计计算的用量加15%的施工损耗计算。
五、玻璃幕墙设计带有平、推拉窗者,并入幕墙面积计算,窗的型材用量应予调整,窗的五金用量相应增加,五金施工损耗按2%计算。
六、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型钢、挂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本章定额所采用的骨架,如需要进行弯弧处理,其弯弧费另行计算。
八、点支承玻璃幕墙是采用内置受力骨架直接和主体钢结构进行连接的模式,如采用螺栓和主体连接的后置连接方式,后置预埋钢板、螺栓等材料费另行计算。
九、点支承玻璃幕墙索结构辅助钢桁架安装是考虑在混凝土基层上的,如采用和主体钢构件直接焊接的连接方式,或和主体钢构件采用螺栓连接的方式,则需要扣除化学螺栓和钢板的材料费。
十、框支承幕墙是按照后置预埋件考虑的,如预埋件同主体结构同时施工,则应扣除化学螺栓的材料费。
十一、基层钢骨架、金属构件只考虑防锈处理,如表面采用高级装饰,另套用相应章节定额子目。
十二、幕墙防火系统、防雷系统中的镀锌铁皮、防火岩棉、防火玻璃、钢材和幕墙铝合金装饰线条,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点支承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四周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结构点式幕墙玻璃肋工程量不另计算,作为材料项进行含量调整。点支承玻璃幕墙索结构辅助钢桁架制作安装,按质量计算。
二、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玻璃肋按玻璃边缘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人幕墙工程量内。
三、单元式幕墙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外围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幕墙区域设置的窗、洞口面积。防火隔断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槽型预埋件及T型转接件螺栓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框支承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五、金属板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凹或凸出的板材折边不另计算,计入金属板材料单价中。
六、幕墙防火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七、幕墙防雷系统、金属成品装饰压条均按延长米计算。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八、雨蓬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有组织排水的排水沟槽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雨蓬工程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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