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采光天棚、天棚其他装饰四节。
二、天棚抹灰面层。
1.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予以换算;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按相应项目调整。
2.若混凝土天棚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按本定额“第十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带密肋小梁和每个井内面积在5m2以内的井字梁天棚抹灰,按每100m2增加3.96工日计算。
4.楼梯底板抹灰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其中锯齿形楼梯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三、吊顶天棚。
1.吊顶天棚中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2.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高差在200mm以上400mm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者为跌级天棚。
木龙骨、轻钢龙骨错台投影面积大于18%或弧形、折形投影面积大于12%;
铝合金龙骨错台投影面积大于13%或弧形、折形投影面积大于10%。
4.跌级天棚其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5.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龙骨按双层双向结构考虑,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即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乘以系数0.85。
6.吊筋安装,如在混凝土板上钻眼、挂筋者,按相应项目每100m2增加人工3.4工日;如在砖墙上打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天棚项目每100m2增加人工1.4工日;上人型天棚骨架吊筋为射钉者,每100m2应减去人工0.25工日,减少吊筋3.8kg,钢板增加27.6kg,射钉增加585个。
7.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若面层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规格的项目执行。
8.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不上人型吊杆长度为0.6m,上人型吊杆长度为1.4m。吊杆长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调整,人工不变。
9.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10.高差在400mm以上或跌级超过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11.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及天棚龙骨的刷防腐油。石膏板刮嵌缝膏、贴绷带,按本定额“第十三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2.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本定额“第十四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龙骨、面层合并列项编制。
五、采光棚。
1.采光棚项目未考虑支撑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
2.光棚透光材料有两个排水坡度的二坡光棚,两个排水坡度以上的为多边形组合光棚。光棚的底边为平面弧形的,每米弧长增加0.5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人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2.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30。
3.雨蓬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人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蓬顶面带反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2.天棚吊顶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按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吊筒吊顶以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
三、采光棚。
1.成品光棚工程量按成品组合后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工程量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2.光棚的水槽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工程量。
3.采光廊架天棚安装按天棚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棚其他装饰。
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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