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 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式(裙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2m)。
7.卸矿车及皮带称。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项目,再以组数乘以该项目,即得其费用。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项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项目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计算规则
第1.7.1条 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项目。
第1.7.2条 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项目。
第1.7.3条 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项目。
第1.7.4条 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项目。
第1.7.5条 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质量分列项目。
第1.7.6条 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项目。
第1.7.7条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项目。
第1.7.8条 卸矿车及皮带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项目。
第1.7.9条 皮带接头胶接按皮带的宽度(mm),以接头的“个”数分列项目。
第1.7.10条 链条传动辊道安装以辊柱直径(mm),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1.7.11条 气动推杆辊道和气动辊道升降台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台面的宽×长(mm)和行程(mm)分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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