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新建、扩建工业与民用锅炉的安装工程,也适用于上述改建安装工程。
二、本章的运输设备用的滚杠、枕木,校管、放样、组装平台, 起吊用加固铁件,水压试验临时管路,专用工具等所需周转使用的材料,均按摊消量计入材料费内。
三、环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测、检验费用,均未计入。
四、本章工作内容除各节、项已说明者外,其共同性工作均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器具的搬运,设备开箱、清点、检查、编号,基础验收、划线、铲除麻面,设备安装,水压试验,烘炉、煮炉,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验收和分部试运行,及一般工程的超高作业因素。
五、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电机检查接线等电气性工作。
2.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工作。
3. 炉墙砌筑、保温及油漆。
4. 给水设备、鼓(引)风机安装,烟囱、烟(风)道制作安装,除尘设备安装。
上述不包括的内容执行相应册或本章相应项目。
六、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工日的5%计取,其中人工工日占25%。
七、常压、立式锅炉本体设备安装:
1. 适用范围:生产热水或蒸汽的各种常压、立式生活锅炉,不论结构形式,均适用本章。
2.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炉本体及炉本体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给水阀、蒸汽阀、排污阀等附件安装;
(2) 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3) 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管道安装,保温、油漆工程;
(2) 各种泵类、箱类安装工程。
八、快装锅炉成套设备安装:
1. 适用范围:快装锅炉是锅炉生产厂除锅炉辅助机械单件供货外,炉本体在生产厂组装、砌筑、保温油漆等工序全部完成后整体出厂的锅炉。
2.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炉本体及本体范围的管道、主汽阀门、热水阀门、安全门、给水阀门、排污阀门、水位警报、水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以及相配套的附件安装;
(2) 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体外省煤器等设备安装及随锅炉生产厂配套供货的烟风管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
(3) 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4) 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安装及其保温油漆工程;
(2) 除上述外的非锅炉生产厂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九、组装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主要用于由锅炉生产厂将炉本体分为上下两大件组装后出厂的蒸汽、热水燃煤锅炉。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锅炉本体的上下组件安装,本体范围的管道、主汽阀门、热水阀门、安全门、给水阀门、排污阀门、水位警报、水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以及相配套的附件安装;
(2) 炉本体部分的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调速箱、体外省煤器设备安装,随锅炉生产厂配套供货的烟风管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
(3) 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内的水压试验;
(4) 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3.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安装及保温油漆工程;
(2) 除上述外的非锅炉生产厂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3) 锅炉本体组件接口的耐火砖砌筑、门拱砌筑、保温油漆工程;
(4) 锅炉本体下部组件包括链条炉排、底座等。如为散件供货需在现场组合安装时,应按项目乘以系数1.20;
(5) 炉后体外省煤器如为散件供货,需在现场接口研磨、上弯头、组合、水压试验、安装时,应按项目乘以系数1.06;
(6) 锅炉的电气、自动控制、遥控配风、热工、仪表校验、调整、安装。
十、散装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主要用于通用供热锅炉,也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启动用锅炉的安装。
2.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锅炉本体的钢架、汽包、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本体管路、吹灰装置、各种门孔构件、走台梯子、炉排安装、水压试验、烘炉、煮炉等。
3.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2) 各型锅炉的辅助机械、附属设备的安装;
(3) 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安装;
(4) 不属于锅炉生产厂随机供货的金属构件、煤斗、连接平台的安装;
(5) 锅炉热工仪表的校验、调整、安装;
(6) 上述未包括的工作内容,执行本章相应项目或相应册。
十一、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
1. 适用范围:只用于蒸发量在0.5~20t/h的各型整装燃油(气)锅炉和蒸发量在6~20t/h 的各型散装(分部件出厂)燃油(气)锅炉的本体安装。
2.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各型整装燃油(气)锅炉包括炉本体及本体范围内管道、阀门、管件、仪表及水位计的安装, 随炉本体配套供应的油、水泵、燃烧器、调速器、平台、梯子、栏杆、电控箱等的安装,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和调整安全门;
(2) 各型散装燃油(气)锅炉包括炉本体钢架、汽包、水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及管路系统、炉本体的水汽管道、各种钢结构、除灰装置、平台梯子栏杆、炉体表皮包钢板、水压试验、烘炉、煮炉、调整安全门。
3.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2) 各型散装燃油(气)锅炉的泵类、油箱水箱类的安装;
(3) 不属于制造厂供货的金属结构件、煤斗、连接平台的安装;
(4) 不论整装或散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汽、油、水管道、管件、阀门、热工仪表的安装以及保温、水压试验;
(5) 整装炉的上水系统(给水泵和管路、注水器及管路)的安装;
(6) 试运行所需用的轻油或重油、软化水、电力的消耗量均未计入,但烘炉、煮炉的油、水、电已计入。
4. 其他:本章所选用的燃油(气)炉型号、规格、种类是按一般普通常规产品考虑的,特殊特种燃油(气)锅炉均不适用本章。
5.烘炉、煮炉是按烧油考虑的,当燃料为气体时,应扣除项目内所含轻油,由建设单位提供燃气。
十二、烟气净化设备安装:
1. 适用范围: 20t/h 以下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相配套的辅助专用设备安装。
2. 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1) 单筒干式、多筒干式、多管干式旋风除尘器的安装;
(2) 工作内容包括:设备本体、分离器、导烟管、顶盖、排灰筒及支座的组合安装。
3.不包括的内容:旋风子的蜗壳制作、内衬的镶砌, 另执行加工配制和保温砌筑相应项目。
十三、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
1.工作内容:
(1) 设备及随设备供应的管子、管件、阀门等的安装,设备本体范围内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填料的搬运、筛分、装填,衬里设备防腐层的检验,设备试运的灌水或水压试验;
(2) 随设备供应的盐液、缸、电子控制仪表等的配套设备安装。
2.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油漆、设备的二次灌浆,地脚螺栓的配制;
(2) 设备进、出口第一片法兰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十四、输煤设备安装:
1. 适用范围: 20t/h 以下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相配套的辅属专用设备安装。
2. 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
(1) 垂直卷扬翻斗、倾斜卷扬翻斗、带小车翻斗、单斗提升上煤机安装;
(2) 工作内容包括:传动装置立柱及支架平台安装、卷扬装置翻斗的组合安装。
3.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 框架、支架的配制及油漆工作;
(2) 电机的检查接线工作。
十五、除渣设备安装:
1.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 螺旋除渣机、刮板除渣机、链条除渣机、重型链条除渣机的安装;
(2) 工作内容包括:设备清洗组装、机壳或机槽安装, 渣机头、尾部安装,传动装置及拉链安装。
2.不包括的工作内容:电机的检查接线和油漆工作。
十六、双辊齿轮式破碎机安装:
1.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机架底座安装固定、活动齿轮安装、润滑系统安装、液压管路酸洗安装,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安装。
2.不包括的工作内容:电机检查接线工作。
计算规则
第3.6.1 条 常压、立式、快装锅炉,组装、燃油(汽)整装成套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6.2条 散装锅炉安装按设备的铭牌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其设备质量的计算范围包括:
1.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2.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4.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5.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6.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7.本体管路: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8.吹灰器。
9.各种结构: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钩件等。
10.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11.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第3.6.3条 附属设备安装,分别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第3.6.4条 烟道、风道、烟囱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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