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章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设备接地以及避雷针的接地装置。
2.户外接地母线敷设系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综合考虑的,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时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时可另行计算。
3.本章不适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工作。
4.避雷针的安装、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5.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执行本册"一般铁构件"制作项目。
6.防雷均压环安装是按利用建筑物圈梁内主筋作为防雷接地连接线考虑的。如果采用单独扁钢或圆钢明敷作均压环时,可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等电位箱内连接参照"接地跨接线"项目,每个箱子为1处,以"10处"为计量单位,人、材、机消耗量乘以系数0.5。
7.利用铜绞线作接地引下线时,配管、穿铜绞线执行本册第十二章中同规格的相应项目。
8.凡属建筑物内主筋在土建施工中采用焊接并达到防雷接地质量要求可作为避雷引下线时,安装工程不另计算该项工作内容。
9.避雷网沿拆板支架敷设时是根据国标图集而制定的。若实际沿女儿墙、天沟采用明敷(一端埋设另一端焊接时),项目参照沿拆板敷设乘以0.8系数,若采用暗敷时,项目乘以0.7系数。
10.接地端子箱安装套用相应的接线箱项目。
计算规则
第2.8.1条 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第2.8.2条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第2.8.3条 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第2.8.4条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或按成品计算。
第2.8.5条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子目。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第2.8.6条 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第2.8.7条 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第2.8.8 条 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
第2.8.9 条 均压环敷设以“m”为单位计算,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第2.8.10条 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第2.8.11条 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规定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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