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章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本体试验和主要设备的分系统调试。成套设备的整套起动调试按专业另行计算。主要设备的分系统内所含的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已包括在该分系统调试之内。如:变压器的系统调试中已包括该系统中的变压器、互感器、开关、仪表和继电器等一、二次设备的本体调试和回路试验。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不得重复计算。
2.送配电设备调试中的1kV以下适用于所有低压供电回路,如从低压配电装置至分配电箱的供电回路;但从配电箱直接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内。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等全套调试工作。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皆作为独立的供电系统计算。本项目皆按一个系统一侧配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皆有断路器时,则按两个系统计算。如果分配电箱内只有刀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3.由于电气控制技术的飞跃发展,原基价表的成套电气装置(如桥式起重机电气装置等)的控制系统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至今尚无统一的标准。故取消了原基价表中的成套电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起重机电气装置、空调电气装置、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如堆取料机、装料车、推煤车等成套设备的电气调试应分别按相应的分项调试项目执行。
4.本章不包括设备的烘干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因设备元件质量低劣对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系按新的合格设备考虑的,如遇以上情况时,应另行计算。经修配改进或拆迁的旧设备调试,项目中人、材、机消耗量乘以系数1.1。
5.本章只限电气设备自身系统的调整试验。未包括电气设备带动机械设备的试运工作,发生时应按专业定额另行计算。
6.调试项目不包括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场外转移费用。
7.本调试系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编制的,凡现行规范(指消耗量标准编制时的规范)未包括的新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均应另行计算。
8.调试已包括熟悉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保护整定值的整定和调试报告的整理工作。
9.电力变压器如有"带负荷调压装置",调试项目中人、材、机消耗量乘以系数1.12。三绕组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调试按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项目中人、材、机消耗量乘以系数1.2。3~10kV母线系统调试含一组电压互感器,1kV以下母线系统调试不含电压互感器,适用于低压配电装置的各种母线(包括软母线)的调试。
计算规则
第2.10.1条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在系统调试项目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表2.10.1所列比例计算。
表2.10.1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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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调相机系统 | 变压器系统 | 送配电设备系统 | 电动机系统 |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 | 30 | 30 | 40 |
30 |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 |
20 | 30 | 20 | 30 |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 | 20 | 20 | 20 |
20 |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 |
30 | 20 | 20 |
20 |
第2.10.2条 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有关项目内,一般不另计算。但10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气、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第2.10.3条 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第2.10.4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第2.10.5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第2.10.6条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第2.10.7条 干式变压器,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乘以系数0.8。
第2.10.8条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
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子目之内,应另行计算):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5.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6.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7.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8.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9.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第2.10.9条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综合重合闸也按此计算。不间断电源装置调试按容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9.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第2.10.10条按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接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第2.10.11条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项目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2.10.12条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范围执行。
第2.10.13条 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第2.10.14条 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0.15 条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2.10.16条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调试。
第2.10.17条 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综合调试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0.75kW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项目。
第2.10.18条 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
1.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子目。
2.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2.10.19 条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中由程控调光控制的装饰灯具),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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