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制作、安装。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的制作、安装,插接式母线槽支架制作,槽架制作及配管支架应执行铁构件制作项目。
2.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见下表:
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每一根线)
序 号 |
项 目 | 预留长度 |
说 明 |
1 |
各种开关箱、柜、板 |
高+宽 |
盘面尺寸 |
2 |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起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盒等 |
0.3m |
以管口计算 |
3 |
由地平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
1m |
以管口计算 |
4 |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头) |
1.5m |
以管口计算 |
5 |
出户线 |
1.5m |
以管口计算 |
计算规则
第2.11.1条 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第2.11.2条 项目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时,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第2.11.3条 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第2.11.4条 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于线夹材质(塑料、瓷质)、线式(两线、三线)、敷设位置(在木、砖、混凝土)以及导线规格,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5条 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形、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积,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第2.11.6条 槽板配线工程量,应区别槽板材质(木质、塑料)、配线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导线截面、线式(二线、三线),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7条 塑料护套线明敷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以单根线路每束“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8条 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单根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9条 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φ6、φ9、),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第2.11.10条 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12、16、18)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11 条 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材质(铝、钢)、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12条 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工程量,应区别管子直径,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13条 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14条 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15 条 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2.11.15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表2.11.15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每一根线)
序 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m) |
说明 |
1 |
各种开关、柜、板 |
宽+高 |
盘面尺寸 |
2 |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
0.3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3 |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
1.0 |
从管口计算 |
4 |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 |
1.5 |
从管口计算 |
5 |
出户线 |
1.5 |
从管口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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