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灌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和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
1. 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 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3. 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4. 本章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二、本章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三、本章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四、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 防雷接地。
3. 无损探伤。
4. 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 基础工程。
6. 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 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五、油罐制作安装是按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六、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均乘以系数1.4。
七、内浮顶油罐与拱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出为一个项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和机械应乘以系数1.2。
八、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时,在计算材料费时应列入孔颈和加强板的费用。
九、油罐附件如为自制者,仍按外购件价格计算。
十、油罐施工方法的选定在本册编制说明内列表注明:如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时,不得调整。
十一、油罐的胎具未包括在罐本体制作内,是按摊销量分别列有项目的。
胎具均能重复使用,因此每套胎具的制作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如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详见表5-1。
十二、不锈钢储罐的配件安装均执行本册碳钢油罐配件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0(不含加热器制作安装)。
十三、不锈钢储罐的胎具、加热器和压力试验执行碳钢油罐的相应项目,无损检验执行本册第九章相应项目。
表5-1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
序号 |
胎具项目 | 适用储罐容量(m3) |
周转使用次数 |
1 |
立式油罐壁板卷弧胎具制作 |
100~30000 |
一个工地一套 |
2 |
拱顶、内浮顶油罐临时加固件制作 |
100~10000 |
5 |
3 |
拱顶、内浮顶油罐临时加固件安装、拆除 |
100~10000 |
每座罐计算一次 |
4 |
拱顶、内浮顶油罐顶板预制胎具制作 |
100~10000 |
一个工地一套 |
5 |
拱顶、内浮顶油罐顶板组装胎具制作 |
100~10000 |
10 |
6 |
拱顶、内浮顶油罐顶板组装胎具安装、拆除 |
100~10000 |
每座罐计算一次 |
7 |
拱顶、内浮顶油罐桅杆倒装吊具制作 |
100~10000 |
10 |
8 |
拱顶、内浮顶油罐桅杆倒装吊具安装、拆除 |
100~10000 |
每座罐计算一次 |
9 |
拱顶、内浮顶油罐充气顶升装置制作 |
100~10000 |
10 |
10 |
拱顶、内浮顶油罐充气顶升装置安装、拆除 |
100~10000 |
每座罐计算一次 |
11 |
拱顶、内浮顶油罐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制作 |
100~10000 |
10 |
12 |
拱顶、内浮顶油罐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安装、拆除 |
100~10000 |
每座罐计算一次 |
13 |
浮顶油罐内脚手架正装胎具制作 |
3000~30000 |
10 |
14 |
浮顶油罐内脚手架正装胎具安装、拆除 |
3000~30000 |
每座罐计算一次 |
15 |
浮顶油罐船舱预制胎具制作 |
3000~30000 |
10 |
计算规则
第5.5.1条 罐本体制作安装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和压力试验等工作内容,应区别不同种类、容量和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5.2条 金属油罐本体的金属质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金属质量。
第5.5.3条 金属油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均按几何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罐体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第5.5.4条 油罐上的梯子、平台、栏杆,应执行“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相关项目。
第5.5.5条 金属油罐不包括型钢圈煨制和擗八字,其工程量应按“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另行计算。
第5.5.6条 不锈钢储罐罐本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碳钢油罐的计算规则一致。
第5.5.7条 碳钢油罐的各种配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以“个”、“套”、“台”、“t”为计量单位。不锈钢储罐配件安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5.5.8条 排管式加热器按排管不同长度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5.5.9条 盘管式加热器按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第5.5.10 条 加热器连接管主管长度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5.5.11条 加热器制作按不同构造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5.5.12条 油罐水压试验,应区别不同规格以“座”为计量单位。项目内包括临时管线的敷设和拆除,并考虑了材料回收利用和批量施工等因素,不得调整。
第5.5.13条 胎具应区别油罐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以“座”、“套”为计量单位。
第5.5.14条 油罐组装的临时加固件,按油罐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第5.5.15条 油罐胎具的摊销次数和临时加固件材料摊销量,是根据施工实际综合测算,并考虑了材料的回收利用取定的,不得调整。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