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本章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干喷射除锈工程。
2.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消耗量标准内,不得另计。
3.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SA3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按SA2级或SA1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
4.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5.喷射除锈标准:
SA3级: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6.本章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按除轻锈的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2计算。
7.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计算规则
第11.3.1条 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Sa3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若为Sa2.0级或Sa1.0级,则系数为0.9。
第11.3.2条 本章不包括除微锈(微锈:即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按除轻锈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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