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本章包括:双绞线、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的敷设、布放和测试工程。
2.本章不包括的内容:钢管、PVC管、桥架、线槽敷设工程、管道工程、杆路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和埋式光纤的填挖土工程,若发生时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有关土建工程消耗量项目。
3.本章双绞线布放是按六类以下(含六类)系统编制的,六类以上的布线系统工程所用消耗量的综合工日的用量按增加20%计列。
4.在已建天棚内敷设线缆时,所用消耗量的综合工日的用量按增加80%计列。
计算规则
第12.1.1条 双绞线缆、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穿放、明布放以“米”计算。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2m;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下)预留1.5m;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留2m。
第12.1.2条 制作跳线以“条”计算,卡接双绞线缆以“对”计算,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条”计算。
第12.1.3条 安装各类信息插座、过线(路)盒、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以“个”计算。
第12.1.4条 双绞线缆测试,以“链路”或“信息点”计算,光纤测试以“链路”或“芯”计算。
第12.1.5条 光纤连接以“芯”(磨制法以“端口” )计算。
第12.1.6条 布放尾纤以“根”计算。
第12.1.7条 室外架设架空光缆以“米”计算。
第12.1.8条 光缆接线以“头”计算。
第12.1.9条 制作光缆成端接头以“套”计算。
第12.1.10条 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个”计算。
第12.1.11条 成套电话组线箱、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以“台”计算。
第12.1.12条 安装电话出线口、中途箱、电话电缆架空引入装置以“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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