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装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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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湖南省安装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3.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4. 第一章 专业炉窑

第一章 专业炉窑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已列名的专业炉窑。其他工业炉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有关项目。

二、本章中的专业炉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量类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三、本章的工作内容,主要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中和),砌筑(或吊装),临时磨(切)砖(含手加工),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或吊装)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

四、本章不包括各专业炉窑中的烟道砌体,不定形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二、三、四章相应项目。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焦炉(包括蓄热室分格焦炉):

(1)焦炉中已综合包括了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镶铁件等次要工序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2)大中型焦炉炉体施工垂直运输,按桥式吊考虑。

(3)焦炉施工大棚的搭拆,烘炉与热态等三项工程,另订有统一的计算办法及包干系数,发生时可参照执行。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

2.熄焦罐:

(1)熄焦罐已综合包括了熄焦罐罐体,除尘器,管道与余热锅炉等系列工程。

(2)熄焦罐锥形炉顶,如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或隔热砖作内衬时,所发生的改型加工费用,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高炉:

(1)高炉包括炉本体,热风炉,热风管,上升管,下降管,除尘器与铁渣沟等系列工程。热风炉烟道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2)本章已考虑高炉,热风炉某些部位使用大型组合砖的因素,但未包括组合砖因采用毛坯由母砖通过金刚石磨砖机加工组装成子砖的消耗,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3)高炉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吊盘,不作脚手架搭拆包干系数的计算范围,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4)管式热风炉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4.鱼雷形混铁车:已考虑了鱼雷形混铁车的特异造型所造成的砖加工因素(包括机械和手工)。
5.炼钢转炉:如设计采用有效使用期的大型白云石砌块作内衬时,其发生的密闭式金属集装箱开封人工,材料,机械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6.电炉:已考虑电极孔砖加工因素与耐火砖改型的损耗。

7.步进式加热炉:

(1)步进式加热炉附属金属烟囱耐火喷涂工程,执行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2)未包括步进式加热炉烘炉前的可塑料的修整养护工作。

8.环形加热炉:

(1)适用于环形退火炉。

(2)不包括金具件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9.均热炉:

(1)均热炉烟道工程按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执行。

(2)均热炉换热室炭化硅管砖接头加工已作考虑。

10.罩式热处理炉:未编入贴挂耐火纤维毡板项目,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11.铝电解槽:

(1)适用于各种结构形式,规格的铝电解槽。

(2)炭块组制作按浇注磷生铁与捣打底糊净重计算工程量,其中不包括炭块和钢捧重量。

(3)浇注磷生铁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作型,预热炭块,修炉,熔铁,浇注,清理炭块组和测量比电阻等。

(4)捣打底糊缝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预热炭块,工具加热,底糊的破碎,加热和捣打,清理炭块组,测量比电阻等。

(5)砌筑侧部炭块包括炭块加工,铣平,砌筑,固定,腻缝,调制石膏桨,灌石膏和清理炭块表面等。

(6)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破碎,加热,运输,注型,插阳极棒,找正,焊钢筋,腻缝等。
(7)铝壳制作安装包括下料,切割,焊接,冲眼,安装。

(8)阴,阳极棒系按成品规格考虑的。

(9)未包括捣打糊底前的槽体加热与角部炭块改型加工,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补充。

12.镁电解槽:未包括石墨阳极板制作,隔热砖砌筑夹具费,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13.闪速炉:

(1)已包括反拱底耐火砌体分层烘干费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烘干措施不得另行计算。

(2)闪速炉铬镁质砌体表面防水漆已纳入不另计算。

14.鼓风炉:未包括施工中配合炉顶盖吊装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15.锌精馏炉:包括范围仅限于锌精馏炉炉体及塔盘。其他附属设施熔化炉,纯锌槽,冷凝器,金属风体流槽,加液控制器等耐火衬里工程,分别执行本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与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16.化工炉窑:只编裂解炉(方形或圆形),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与气化炉等四个炉种;其他加氢炉,焚烧炉,电石炉等,均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蒸汽过热炉执行裂解炉相应项目。已考虑采用各种材质隔热耐火砖作工作面的因素。

17.建材工业炉窑:

(1)玻璃熔窑适用于浮法、平板玻璃熔窑与所有玻璃制品的熔窑。

(2)玻璃熔窑窑体大拱拱胎木板与木方消耗量为一次摊销量。

(3)未考虑玻璃熔窑中高强度大型耐火制品或组合砖的预组装和大型金刚石磨,刨机械加工,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4)回转窑适用建材,有色,冶金与化工各个专业生产不同产品的回转窑。

(5)已考虑回转窑窑体砌所应用的金属撑砖器摊销因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或砌砖方法均不得另计。

(6)窑体直径小于1.5m的回转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中管道内衬项目。

(7)隧道窑已综合考虑了窑车砌筑工程因素。

18.连续式直立炉(俗称城市煤气炉):

(1)按焦化煤气炉结构编制。一般煤气发生炉工程应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2)本炉种施工中不须搭设施工工作棚。烘炉中炭化室刷浆与精整工程中已考虑,不得执行"焦炉三项工程"计算办法与包干系数。

19.蒸汽锅炉:

(1)包括蒸发量75t/h以下各种重型炉墙结构,轻型炉墙结构执行本册第三章"不定型耐火材料"工程相应项目。地下作业应执行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蒸汽锅炉保温,刷油,防腐蚀工程可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未考虑蒸汽锅炉的烘炉及投产前的维护工作,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计算规则

第4.1.1 条 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

第4.1.2条 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砖种与施工顺序,根据有关要求,依次计算。

第4.1.3条 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的孔洞。

3.断面积小于为0.06㎡、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第4.1.4条 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第4.1.5 条 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31个炉种的炉窑砌筑消耗量中,已综合了选砖、预砌筑、砖加工(临时和集中)、吹风清扫(包括吸尘)以及二次勾缝等辅助工序的消耗量。

第4.2.1 条 高炉本体的工程量不分部位按砖种计算,炉体各部所需的条子砖,如用定型耐火砖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4.2.2条 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结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位,其工程量按加工后实体积计算,其加工损失量允许按大样图计算。

第4.2.3条 高炉炭捣压下量按45%计算。

第4.2.4条 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45%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55%计算。

第4.2.5条 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径处计算。

第4.2.6条 焦炉钢结构施工大棚的折旧计算规定:

1.钢架支柱、横梁按五次计算。

2.钢屋架、轨道按四次计算。

3.支撑、拉杆按三次计算。

4.檩条、梯子、电力设备按二次计算。

5.屋面瓦、围护墙瓦、照明设备按一次计算。

注:如采用镀锌瓦铁皮应考虑回收率25年。

6.仓储费按2.5年计算,其中使用期1年、闲置期1.5年。

7.维护保养费按闲置1.5年实际发生费用计取。焦炉烘炉工作大棚使用期间应计取费用=(工作棚摊销费+仓储费+保养费)。

第4.2.7条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计取办法:

1.凡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8%计取。

2.凡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上、43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6%计取。

3.凡炭化室高度为4300mm以上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4%计取。纳入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内的项目明细如下:

(1)炭化室高度在27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小烘炉砌红砖,小烘炉铺石英砂,小烘炉、封墙、火床砌黏土质耐火砖,铁板风档,抵抗墙正后面砌黏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安塞子砖,重砌小炉头,烘炉烟囱,保护板灌浆,水炉头灌浆,炉顶灌浆,磨板砖缝灌浆,炉顶表面精整,蓄热室封墙刷浆,炭化室封墙、废气瓣与小烟道刷涂料,弯管连接处、上升管管座、桥管管口、保护板底石棉绳密封,炉体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抵抗墙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炭化室封墙边、蓄热室封墙边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装煤口、上升管口临时勾缝、密封,保护板防水层,拉条沟浇注料,炉顶吹风清扫,小烘炉、火床拆除,废物外运。

(2)炭化室高度43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烘炉火床砌黏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砌红砖、黏土质耐火砖,烘炉烟囱砌红砖,炭化室封墙砌黏土质耐火砖,装煤孔盖周围泥浆密封,烘炉小灶挡风板,保护板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黏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红砖、黏土质耐为砖,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表面红砖重砌,炉顶、小炉头、保护板灌浆,炉顶拉条沟吹风清扫,炉体正面二次勾缝,炭化室底磨板灌浆,端墙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上部接头与底部石棉严密,小烟道承插口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桥管与水风阀连接处严密并抹灰,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缝,炉顶横拉条沟填隔热烧注料,炉顶纵拉条沟浆找平,蓄热室、炭化室封墙刷浆,拆除烘炉、火床、水灶及烟囱,拆除炭化室封墙、临时小炉头防水层,废物外运。

(3)炭化室高度在4300mm以上60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砌黏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及烟囱砌筑,装煤孔盖周围灰浆密封,保护板做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黏土质耐火砖,蓄热室封墙砌黏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黏土质耐火砖,炉门、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表面缸砖重砌,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灌浆,小炉头灌浆,保护板灌浆,砖煤气道灌浆,炭化室磨板灌浆,炉顶拉条沟、保护板灌浆孔、砖煤气道等部位吹风清扫二次勾缝,端墙正面胀缝石棉严密后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接头处、底部、小烟道与废衬管、衬管与废气瓣、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后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密封后抹灰,桥管与水封阀连接处密封,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测温、测压孔四周石棉绳严密后抹灰,炉肩与保护板、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抹严密,炉底下喷管四周勾缝抹灰,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纵拉条沟填耐火浇注料,拆除烘炉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临时小炉头及防水层。
烘炉热态工程项目划分比例见表4.2.7。

表4.2.7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项目划分比例 单位:%

序号

炭化室高度 包干系数(占工程直接费)
合计 其中:烘炉工程 热态工程

热态劳保

1

2700mm以下焦炉

8

1.55 4.45

2.00

2

2700mm以上、4300mm以下焦炉

6

1.45 3.35

1.20

3

4300mm以上、6000mm以下焦炉

4

0.29 3.02

0.69

第4.2.8条 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原则上应根据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

第4.2.9条 在焦炉按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特型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计入砌筑工程量。

第4.2.10 条 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包括红砖、隔热耐火砖),需作改型加工时,应按改型后实体积计算工程量,其加工损失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4.2.11 条 凡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在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备品不在工程量计算范围以内。装运保存制品的密封金属集装箱,其启、封、割焊工程量,参照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第4.2.12条 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第4.2.13条 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按高度的平均值计算。

第4.2.14条 加热炉(包括连续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炉体工程量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身造型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他采用加工砖形成的看孔口、窥视孔均不扣除。

第4.2.15 条 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所预留的沟缝或胀缝可不扣除。

第4.2.16条 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不包括异型模,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根据建炉座数考虑摊销比例。

第4.2.17条 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应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工程量(但不包括炭块和钢棒质量)。

第4.2.18 条 铝电解槽阴极炭块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心槽)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第4.2.19条 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工程量的计算,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以及侧部炭块之间缝内底糊的用量。

第4.2.20条 铝电解槽侧部炭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在工程量中只计算加工后成品部分质量。

第4.2.21条 阳极注型工程量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第4.2.22条 镁电解槽石墨阳极加工制作工程量计算包括磷酸浸渍。如加工中需要改型,其损耗量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第4.2.23条 玻璃熔窑工程量计算中,应严格区分干砌与湿砌二类不同施工方法的项目。
干砌项目为:池底、池壁、下、上层浇注制品、吊挂平拱、桥砖、格子砖等,其余项目均按湿砌条件考虑。

第4.2.24条 当玻璃熔窑窑壁和胸墙设计要求为弧形砌体时,工程量可单独列项计算。

第4.2.25条 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刚玉砖、锆刚玉砖、莫来石砖、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另行计算。

第4.2.26条 玻璃熔窑熔池垂直支撑拱胎工程量按砌体内直径的展开面积计算,根据拱跨大小按规定系数调整。

第4.2.27条 回转窑圆形砌体内衬不支拱胎采用活动撑砖器,其消耗含量已包括。

第4.2.28 条 化工炉窑拉钩砖砖槽内,无论是否放置金具,在计算工程时均不扣除。

第4.2.29条 化工炉窑内衬工程,设计采用耐火纤维毡(板)层铺式结构时,其边缘搭接缝可按20mm计算,也可按设计要求计算。

第4.2.30条 化工炉窑挂砖拉钩垫铁,斜顶或斜墙部位每砖槽按二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一块计算,垫铁的单重依据设计施工图示计算。

第4.2.31条 化工炉窑蓄热室设计采用氧化铝空心球结构时,应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后按容量重折算工程量,不得以设计图示包括备品的材料表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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