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装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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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4. 第四章 辅助项目

第四章 辅助项目

说     明

1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抹灰,涂料,填料,灌浆,铺贴高温(隔热)板(毡),缠石棉绳,模板,拱胎,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等。

2本章内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仅适用于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执行时,按《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GJ211-87)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

3预砌筑项目是按干砌编制的,如要求温砌时,每立方米砌体增加耐火泥180kg,水0.08m3;如用卤水时,加56kg卤水块。预砌筑场地需铺砖,抹灰,找平时,按砌红砖底和抹灰项目执行。

4凡施工中对合门砖,错缝砖,槎子砖,拱顶锁砖等进行的磨,切砖均属临时加工,不得执行本章集中砖加工项目。

计算规则

第4.5.1条 选砖。凡属要求达到特类、Ⅰ类和Ⅱ类砌体的项目全部选砖,Ⅲ类以下砌体,除施工验收规范上有特殊要求并注明者外(如焦炉),一律不选砖。

第4.5.2条 机械磨砖。
特类砌体:允许100%全部六面磨砖;
Ⅰ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25%六面磨砖;
Ⅱ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15%四面磨砖。
注:磨砖面积折算为:两大面占50%、两小面占30%、两小头占20%。

第4.5.3条 机械切砖。

计算机械切砖必须具备以下两条:

1.设计上有要求。

2.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矛盾。集中机械切砖的总比例,应控制不超过总砌体用量的10%。

第4.5.4条 预砌筑。

1.球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总量的25%计算(本条亦适用于反拱底结构)。

2.弧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工作面砖层预砌筑四环(本条亦适用于吊挂炉顶)。

3.烧嘴砖:全部预砌筑、手工研磨。一般不考虑机械磨切。

4.圆弧形孔洞(包括人孔、原料进口、成品出口、检修孔、废料出口等)工作面砖按总量的50%预砌筑。

5.格子砖:除设计注明者外,一般考虑预砌筑二层,如格孔变化可以叠增,仍允许按二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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