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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仿古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总说明

一、《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三册,第一册通用项目与第二、三册配套使用;第二册主要适用以《营造法源》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第三册适用于以《营造则例》为主设计、建造仿明清宫式建筑风格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仿古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仿古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带有局部仿古形式的一般建筑(如一般建筑工程中只有屋面仿古形式的,门窗是仿古形式的或有部分砖细、石作等项目的),除其仿古部分执行本定额的相关项目外,其他部分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基础上,依据现行的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标准通用图集、典型设计图、《营造法源》、《清式营造则例》及其他有关资料,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六、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七、本定额中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对方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但遇工程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其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八、定额中制作项目,均以现场内制作为准,现场外制作应另行计算场外运输费用。
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十、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一、本定额的适用高度,按仿古建筑设计自然地坪至檐口的高度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其超高费另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市政、园林、仿古分册)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二、《营造法源》每个仿古建筑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m2以内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十三、《营造则例》仿古建筑是以在自然地坪上建造为准编制的,如在月台,高台、城台上建造,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台高在2.5m以上的台上建筑,直接工程费增加2%。
2、 台高在6m以上的台上建筑,直接工程费增加3.5%。
3、 月台、高台、城台本身及其附属工程项目,直接工程费不再增加。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及仿古建筑的特点和传统的习惯计算方法,仿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如下:
一、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无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其中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维护结构的以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2、 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无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3、 单层建筑中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 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两层或多层建筑构架柱外有维护装饰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6、 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水面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二、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蓬、挑檐、无维护的挑台、台阶等。
2、 无台明建筑后多层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榫头垛、窗罩等。
3、 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4、 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院墙门、花架等。
5、 碉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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