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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甘肃省仿古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3. 仿古建筑通用项目
  4. 第一章土石方、打桩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打桩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应按下表规定数据和鉴别方法确定:
2、人工挖地槽、地沟、地坑,在档土板下挖土,人工乘系数1.20。在群桩间挖土,人工乘系数1.25。挖土深度超过4m时,按4m以内定额每m3另增加0.08工日。人工挖地坑深度超过4m时,按4m以内定额每m3另增加0.09工日。
3、人工挑抬或人力车运土上坡时,坡度在15%以上至30%以下者,其人工乘系数1.5,坡度大于30%则按实际情况另计。运土如不装土,按基本运距定额乘系数0.80。
4、本定额中未包括单独仿古建筑工程中的机械挖土,如有发生时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分类,应根据勘测资料并结合定额中“土石分类”的规定进行计算。
2、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下水位为准,地下水位以上者为干土,地下水位以下者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在同一槽、坑内有干、湿土时,深度应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总程度不变。
3、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再交接处所发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4、挖沟槽,基坑土方如需放坡,在无设计规定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5、外墙地槽长度以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以槽底的净长线计算,其宽度及地坑底面积均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垫层,需支模版时,每边增加工作面0.30m。
(2).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程面0.80m
(3).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0.15m
(4).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2.0m
6、土石方的体积,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砂按实际计算,运土石方,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乘系数0.80
7、挖地槽底宽自阿3m以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厚度自阿0.3m以上者美均按挖土方计算。
8、平整场地按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线各加宽2m计算面积。
9、原土打夯,设计图示尺寸一以m2计算。
10、填土夯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1、管沟的土石方工程计算,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12、取弃土或松动土壤回填时,只计算运输的工程量, 去堆积二个月以上的弃土,除计算工程量外,还应按一类土计算挖土工程量;取自然土回填时,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土壤分类计算挖土工程量。
13、室内回填土体积,按承重墙或墙厚在0.18m以上的墙间净面积厚度计算,不扣除垛、柱、附强烟囱和间壁强等所占的面积。
14、打桩工程,石、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全长(包括桩长度)乘以截面面积计算:方圆木桩的体积按全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截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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