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定额中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定额中材料为毛料。
2、定额中的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烘干时,其费用另计。
3、本定额中未包括普通木门窗,如发生时按《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进行计算。
4、定额中,1-282~1-286子目立筋为4*8cm,中距40cm,如与设计规定不同,可按比例换算枋材,其他不变。
5、定额中1-287~1-289子目分子制作,分母为安装人工,1~290木立筋为4*8cm,中距450cm,1-288子目木立筋为5.5*8.5cm,芯为4*4.5cm,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木料,其他不变,胶合板如钻吸音孔时,每10m2增加木工1.72工日。
6、纤维板如钻吸音孔,每10m2增加木工1.72工日。木墙裙木立筋2.4*4.5cm,隔音板护墙板3*5cm,如与设计不同时,枋材可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木墙裙内踢脚板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增加。
7、木楞刨光者,圆木楞每m3增加木工0.85工日,方木楞每m3增加木工0.91工日。
8、木扶手包括弯头在内,铁拉杆数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进价换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间壁墙工程量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但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内的开口部分,如通风洞和递物口等的面积。
2、间壁墙长度按净长计算,高度按图示计算。
3、木楼地楞按 m3竣工木料计算,楞间剪力撑、沿橡木(楞垫子)的材料用量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4、木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和靠墙踢脚板)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不计伸入墙内部分的面积)计算。
5、木栏杆,木扶手均以延长米计算(不计算伸入墙内部分的长度),治安楼梯踏步部分的木栏杆与木扶手,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长度乘系数1.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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