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园林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
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对方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但遇工程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其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八、园林工程中的喷灌、喷泉安装项目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
九、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及各种费用等,是综合计算确定的,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换算。
十、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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