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分类,应根据勘测资料并结合定额中“土石分类”的规定进行分类计算。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下水位为准,地下水位以上者为干土,地下水位以下者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在同一槽、坑内有干、湿土时,深度应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总深度不变。
2、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在无设计规定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壤类别 | 坡度比例(高:宽) | 放坡起点深度(m) | ||
人工开挖 | 机械挖土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0.67 | 1:0.33 | 1:0.75 | 1.2 |
三类土 | 1:0.33 | 1:0.25 | 1:0.67 | 1.5 |
四类土 | 1:0.25 | 1:0.10 | 1:0.33 | 2 |
4、挖土一律按自然标高为准计算。土石方的体积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砂按时机体积计算。运土方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8,运输夯填所需土时,应将运输土方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2。
5、挖地槽底宽在3m以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在厚度0.3m以上者,均按挖土放计算。
6、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7、回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8、平整场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园路、绿化、水池分别按外边线、花架按柱外皮间每边加宽30cm,以m计算。
(2)假山按其底面积乘系数2,以m为单位计算。
9、取弃土或松动土壤回填时,只计算运输的工程量;取堆积二个月以上的弃土,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一类计算挖土工程量;取自然土回填时,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土石分类计算挖土工程量。
10、堆筑土山丘,按其实际体积,以m3计算。
11、伐树、挖树兜按实际挖树以棵计算。
12、基础垫层中原土夯卵石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计算,其他未说明的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二、有关规定及说明
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按下表规定数据和鉴别方法确定:
2.人工挖地槽、地坑在挡土板下挖土,人工乘系数1.20;机械乘系数1.20,在群桩间挖土,人工乘系数1.25,机械乘系数1.20.挖土深度超过4m时,按4m以内定额每立方米另增加0.08工日;人工挖地坑深度超过4m时,按4m以内定额每立方米另增加0.09工日。
3、人工挑抬或人力车运土上坡时,坡度在15%以上至30%以下者,其人工乘系数1.5,坡度大于30%则按实际情况另计。运土如不装土,按基本运距定额系数0.80。
4、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厚度<0.3m,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6、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系数乘以2.5计算。
7、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方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以1.1.
8、进行施工时,如需增加工作面,土石方工程按设计规定计算;若无规定,可按下列说明计算:
①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
②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m工作面。
③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0.3m工作面。
④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0.8m工作面。
9、土、石方运输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②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③自卸汽车运土、石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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