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原木构件
1、 原木构件的柱、梁、檀、椽按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以m2计算。长度和截面按下列规则计算:
① 圆形构件以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计算
② 柱长按图示尺寸,既由柱顶石(磉墩或连磉、软桑)上皮算至梁、枋、檀的下皮,套顶榫按实长计入。
③ 梁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
④ 檀条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搭接长度和搭角出头部分计算在内;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封板外皮;硬山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硬山搁檀者算至山墙中线。
2、 吊挂楣子按边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
3、 原木墙按实贴面积以m2计算。
(二)亭廊屋面
1、树皮、草类亭、廊屋面,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2、彩钢板亭屋面(包括挑檐部分)按屋面实际面积以m2计算。
(三)水池、花架、园林小品
1、现浇混凝土水池池底、池壁、花架、桌凳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现浇混凝土飞来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预制混凝土飞来椅靠件按其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4、预制混凝土花架、桌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木制花架、廊架、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6、金属花架、柱、梁按设计重量以t计算。
7、水池池底、池壁找平层、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保护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
8、防水工程量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其接缝、收头等工料均以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灵计算。
9、园林小摆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塑松棍(柱)、竹分不同直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0、金属花色栏杆工程量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1、预制小型构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有关规定及说明
1、柱、梁制作安装
①各种柱、梁定额综合考虑了其不同位置,采用卯榫联结。若使用箍头榫时,另行计算人工。
②不剥树皮的圆柱(原木柱)、圆梁(原木梁),采用卯口、卯眼联结按柱、梁制作定额计算,材积损耗为5%,人工乘以系数0.50.
③圆柱、圆梁定额项目内包括刨光工料,设计要求滚圆取直时,定额消耗材积乘以系数1.08,人工乘以系数1.35.
④圆木檀条定额项目内包括刨光工料,设计要求檀条滚圆取直时定额消耗原木乘以系数1.05,人工乘以系数1.22.
2、吊挂楣子按普级、中级、高级划分项目,其中:
普级包括:灯笼锦、步步锦花式。
中级包括:盘肠、正万字、拐子锦、龟背锦花式。
高级包括:斜万字、冰裂纹、金钱如意心花式。
3、木构件连接方式包括:开榫连接,铁件连接、扒钉连接、铁钉连接。
4、原木构件定额中,凡未标明制作和安装的定额项目,均包括制作和安装的工料。
5、树皮、麦草、山草、茅草等亭屋面定额项目内,不包括檀、桷。檀、桷应另列项目计算。
6、水池定额是按一般方形、圆形、多边形水池编制的。遇有异形水池时,套用定额时每立方人工增加0.16工日,其他不变。
7、混凝土水池,池底面积在20m2以内者,其池底和池壁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8、本定额中的木制花架,钢制花架未含油漆,实际发生时,按《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9、预制小型构件安装时按人工安装考虑的,实际采用吊装机械时可按实调整。预制小构件安装项目适用于预制混凝土花架和预制混凝土桌凳。
10、本定额的园林小品时指园林工程中的工艺点缀品、艺术性较强。它包括堆塑装饰和小型预制钢筋混凝土、金属构件等小型设施。
11、园林小摆设系指各种仿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坐凳及小型水盆、花坛、花架等预制件。
12、本章定额预制构件全部按现场预制考虑。与实际不同时发生的构件运输费用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水池池壁、池底块料面层执行《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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