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砌筑工作内容包括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工作内容,如发生时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子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套用烧嘴定额。
四、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不适用于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 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定额取定容重。
3.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4.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型,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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