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由电气工程(上册)和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燃气工程(下册)两个分册组成。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和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安装维修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维修工程定额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四、本定额依据现行房屋安装维修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编制。并综合考虑了维修工程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分册另有规定者外,其它不再调整。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设备拆除,可按我省现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0.5的系数计算,不计材料费。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只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定额中均已包括。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人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带'( )'的材料均为主材。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人材料费内。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分册附录。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本定额均已包括材料、产品、半成品、拆除物及残余物的垂直运输及50米以内的水平运输。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末尽事宜,按各分册说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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