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上册《电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拆除工程、配管工程、配线及穿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低压电器及控制设备安装、防雷及接地装置、电缆工程及辅助工程等。
二、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超高人工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距相对楼地面的安装高度在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其超高部分定额人工乘以1.8系数。
2.脚手架搭拆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民用建筑)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下表系数计算(全部为人工工资)。
层数 | 12层以下(40m) | 18层以下
(60m) |
24层以下
(80m) |
30层以下
(100m) |
36层以下
(120m) |
42层以下
(140m) |
48层以下
(160m) |
% | 2 | 6 | 10 | 16 | 22 | 28 |
34 |
三、本定额未包括电气系统调试费,如若发生,按新建定额中有关项目计算。
四、凡本说明内未尽说明的,以各章节说明和附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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