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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3. 第十册 措施项目
  4. 第二章 围堰工程

第二章 围堰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土草围堰、土石混合围堰、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筑岛填心项目。

二、 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汛期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如遇特大汛期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三、 围堰工程包括50m范围以内挖、运、填土。如超出50m范围以外的取土,可另行处理,可按商品价格计价,也可按相应的挖、运、填土项目定额执行。

四、 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的打、拔均执行本册第一章“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数量按实际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 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其草袋消耗量乘以调整系数1.11,但人工、机械和其它材料消耗量不做调整。

六、 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执行相应的脚手架项目。

七、 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 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 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八、 筑岛填心项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 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土草围堰、土石混合围堰、筑岛填心按体积计算;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按堰体长度计算。

二、 以体积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三、 以长度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 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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