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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3)

总说明

  一、《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地区基价、建筑工程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估算指标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依据1999年《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及我省现行的标准设计图集、典型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编制。
四、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现场搅拌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多合土、水磨石、水刷石及饰面材料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质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均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架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除部分构件按现场就位编制外,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构件的场外运输及制作运输损耗均综合考虑在相应定额项目内。
八、本定额中现浇混凝土基础、桩、柱、梁、板、墙等项目均包括混凝土、模板及钢筋;预制混凝土构件均包括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
九、本定额中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商品混凝土考虑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集中预制、就位预制及工厂预制考虑的。
十、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泵送费除注明者外,均按第五章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一、单位工程钢筋混凝土的钢筋总用量与设计图纸的钢筋总用量(包括损耗)之差在±5%以内不再调整,超过±涨时按下式计算方法调整,
调整钢筋工程量=设计图纸计算量×(1+损耗率)-定额总用量,并按第五章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主要机械和辅助机械是以机械台班费用表示,对用量较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十三、本定额不包括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特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等,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十四、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及构筑物定额已说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他均按建筑物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其超高费应按第十二章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程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及各种费用是按预算定额综合计算确定的,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换算。
十六、本定额所列项目是按我省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经常采用的项目进行编制的,对初步设计图釆用本概算定额以外的工程项目,可按照预算定额项目或另行补充定额项目执行。
十七、本定额中未综合的零星项目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按增加零星项目工程费计算,并入概算定额直接费中,民用工程项目按概算定额直接费的2.5%计算、工业工程项目按概算定额直接费的3.5%计算。
十八、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专业工程,按相应专业定额另行计算。
十九、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按综合工日以每工日昍元计算。
二十、本定额的材料(包括其他材料费)单价按兰州市2012年预算价格计算。
二十一、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包括其他机械费)单价按2013年兰州地区基价计算。
二十二、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XXX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三、本定额消耗量中凡带有"()"者均为未计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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