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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金属结构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包括工厂化制作和现场制作两部分,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1.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角质量,所需焊条、螺杆等质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均以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型钢则以最大长度计算。
2.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应计入柱身主材质量内。
二、说明
1.工厂化制作金属构件以市场价格计算。
2.金属结构构件制作项目中已包括清除微锈、轻锈的工料,若设计要求必须除中锈、重锈者,方可计算除锈费用,其工程量按除锈部位的制作工程量计算,设计要求必须釆用喷砂除锈者,其工程量按除锈部位的制作工程量计算,喷砂除锈适用于现场加工的金属构件。
3.制动梁的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
4.墙架的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杆质量。
5.金属结构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无损伤检验者,按设计要求检验项目计算。
6.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定额是按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
7.金属结构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米以内的距离制定的,如超出15m时,应按构件运输距离另行计算。
8.定额中的拼装、安装已综合考虑。
9.金属构件有防火要求时按设计不同材质、厚度另按有关定额计算。
10.工厂化加工构件运输按20km以内编制,超出20km另行计算。
11.现场及工厂化加工构件中已包括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设计有特殊油漆的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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