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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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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础及桩基础工程

一、基础工程
1.基础与墙身(柱)的划分执行本定额第三章墙体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2.混凝土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带形基础按设计图示轴线间长度乘以设计断面以m3计算。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杯形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钢筋混凝土有梁式满堂基础和无梁式满堂基础均按基础垫层外边线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基础板厚加上梁的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集水坑所占体积。
6.砖、石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桩基工程
1.桩基定额中不分土质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2.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设计桩身断面以m3计算。
3.人工成孔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孔中心线深度(至扩大头底)分段乘以不同断面积以m3计算。
4.打钢管桩工程量应按质量以吨计算。
5.机械打孔、机械振动沉管灌注桩及灌注砂桩的工程量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设计断面以m3计算。
6.打灰土挤密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乘设计断面以m3计算。
7.高压旋喷桩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底面的高度以m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m3计算。
8.夯压成型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按设计桩长乘桩径以m3计算。
9.土钉支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面层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3计算。
10.锚杆支护中钻孔、压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中的主材质量以t计算。
11.钢筋网按设计长度的理论质量以t计算。
12.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以m计算。
13.抽水机降水按降水深度以m2计算。管井降水按每口井机械成孔7.5m以内和每增减2.5m计算,抽水使用按每口井每昼夜计算。
三、其他
钢筋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应按第五章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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