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挖土方定额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确定的,执行时不分土壤类别。
二、土方按实体积计算;土方运输按运距和运输方式综合取定,运输方式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三、挖桩孔遇水下挖淤泥、流砂、砂石时,其水下挖淤泥、流砂、砂石的部分,应将定额中的人工乘以1.2系数计算。
四、土方工程定额内,均未包括排水费。
五、挖桩孔遇水下挖淤泥、流砂、砂石深度超过4m;挖土方、地槽、地沟、地坑深度超过6m时,其超深部分挖方量,应增加垂直运输人工,并按垂直深度每超过1m 折合水平运输7m,套土方运输距离1000 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六、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0m工作面计算。
3.需要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0.30m工作面计算。
4.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将基础有防水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0.80m工作面计算。
5.管沟的宽度可按下表计算:
七、挖土方、挖地槽、地沟、地坑的放坡,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坡度比例1:0.42(高:宽),放坡起点深度 1.35m计算。
八、地槽(沟)底宽在3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九、土壤含水率均以天然湿度为准,若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0%时,应将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工日乘以1.15系数计算。
十、回填土、原土夯实、回填砂石及夯填灰土定额是综合确定的,不分人工和机械夯实。
十一、回填土,按挖土体积扣除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墙基、柱基,灰土、混凝土垫层及管道直径大于500mm以上的体积计算。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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