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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木结构工程加固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屋架和檩条按竣工木料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三角条均按竣工木料体积并入屋架和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计算。

二、单独挑檐木执行檩条定额项目。

三、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应将方木竣工木料体积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内。

四、简支檩木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c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按设计长度增加5%的接头长度计算。

五、椽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竹笆子按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人孔所占面积。

六、封檐板工程量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以m计算。搏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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